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财政局
关于调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玉蟾街道办事处: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0〕710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的通知》(川农函〔2020〕793号)文件精神和省市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现将调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增加补贴机具品目
按照农财两部新要求,将支持生猪等畜产品生产的自动饲喂、环境控制、疫病防控、废弃物处理等机具装备,以及茶叶色选机、茶叶输送机、茶叶压扁机、果树修剪机、食用菌料装瓶(袋)机、果园轨道运输机、秸秆收集机等助力丘陵山区和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所需机具纳入补贴范围。
二、调整县级累加补贴
县级累加补贴采取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两种方式。县财政匹配的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当年一般累加补贴的资金需求,结余部分用于追加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
一般累加补贴:县财政匹配的补贴资金优先满足当年一般累加补贴的资金需求,结余部分用于追加补贴。中央补贴额在600元及以上的机具,按中央补贴额的40%确定一般累加补贴额。央补额达到销售价50%的机具,不再享受县级累加补贴。
追加补贴:个人购机者年度内(上年10月至当年9月)购机的央补总额达到2万元及以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同上)购机的央补总额达到3万元及以上,且所购机具已纳入县级财政一般累加补贴范围内的,县财政按其购机央补总额的30%给予追加补贴。
三、优化补贴办理流程
将补贴受益信息公示时间由30天压缩至20天。
四、优先保障购机补贴
“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和“做好新产品备案工作”按照省市另行文件要求执行,本级具体实施方案另行通知,具体执行时中央资金优先保障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
五、严格执行补贴政策
除调整内容外,其余政策继续按照《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泸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泸县农函〔2019〕222号)文件执行。
附件:1. 泸县2020年农机购置县级补贴机具品目、补贴比例
2020年度泸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泸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泸县农业农村局 泸县财政局
202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