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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10日 | 阅读:261 | 编辑: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和财政部及省上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要求,为用好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推进农机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提高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围绕泸州农业特色产业,推进机械化向农业全领域拓展、高质高效和绿色发展等方面聚焦,在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补贴范围内机具实行敞开补贴,并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地方特色农业发展所需和小区域适用性强的机具,可列入地方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的补贴范围,具体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标准由县区自行确定。

二、补贴对象和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市所有区县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助标准已由省财政厅和农业农村厅确定。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调整优化后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制定《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并通过市农业农村局门户网站(http://nyncj.luzhou.gov.cn)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对外公告。

继续执行《泸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泸市农业函2018241号)中市、区财政对纳入四川省补贴范围内农业机械实施的地方累加补贴一般累加补贴和追加补贴)政策和标准

各县的地方补贴标准及操作办法参考市区执行,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上予以明确

三、工作流程

(一)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已实行常年连续开放,各地要建立常年受理补贴申请机制,实现农民无缝”“随时可以申请补贴。申请时,由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部门指定的购机补贴办理点提出申请,提交申请资料(个人申请购机补贴使用购机发票、第二代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购机补贴使用购机发票、注册资料),并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受理。购补工作经办人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资料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在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信息,打印申请表。购机者本人在补贴申请表上签字确认,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加盖印章。

(三)核实。全面实行双人交叉互核或个人审核、集体会商双重审核,杜绝一个人说了算,由补贴机具核实人员对补贴机具进行逐一核实。县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组织核验重点机具

(四)兑付。区县农业农村部门整理好补贴资料后提交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审核后,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将购机补贴资金兑付个人购机者,通过对公账户将补贴资金兑付购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具体办法由各区县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补贴资金办理时限:区县农业农村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区县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建立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落实领导责任。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落实好组织实施责任;区县财政部门要落实资金兑付和监管责任。深刻吸取凉山州农机购置补贴系列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强化县、乡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关键重点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提升政策实施和风险防控能力,严禁有关人员以各种形式直接或间接进行补贴机具经营活动。

(二)强化资金管理。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耕地面积、农作物播种面积、主要农产品产量、购机需求等因素测算资金需求。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同级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转两年以上的,若本级财政收回统筹使用,应优先安排用于农机化发展。

(三)强化公开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和益农信息社等渠道,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补贴办理程序、咨询举报投诉电话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公告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应及时纳入泸州市信息公开服务监管平台,方便群众监督、查询

(四)强化核验监管。重点加强对是否实行双人交叉互核或个人审核、集体会商双重审核;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是否落实先办牌证后领补贴规定,实现机具核验与补贴申领审核分开;是否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续购置同类机具、购置地区适应性差的机具等行为列为异常申请补贴情形进行重点排查、审核;是否存在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等。

(五)强化联合查处。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加大对违规行为的联合调查处理力度,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的,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处理,该报告纪检监察机关要及时报告,该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要及时移送。要通过列入黑名单、曝光台等,曝光一批违规典型案件,增强震摄力。同时,对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工作。

(六)强化资料报送。各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审查备案。及时总结报送实施过程中的典型做法,按时报送各类报册。于每年1215日前,将当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泸市农函〔2019〕429号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附件2.xlsx

泸市农函〔2019〕429号关于印发《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