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办理程序
自主购机——资金兑付申请——申请受理——农业部门抽查核实——财政部门复核——兑付补贴资金
1.自主购机——取得购机发票,购机发票上应包含的内容:购机人姓名(或组织名称)、详细地址(县乡镇村组号)、机具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品目(准确)、型号、购机数量、销售单价、销售总额、出厂编号、动力编号(不强制要求配动力的可以没有动力编号)、经销商印章。
2.资金兑付申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组织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码证副本)、“惠农”一卡通(或银行开户许可证)、购机发票到户籍所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办理。
3.申请受理——乡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窗口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购机者在申请表上签字。
4.乡镇核查核实——乡镇农业人员对购机情况进行全面核查,核实无误的,整理好补贴资料上报区县农业局;核实有问题的,联系申请人,说明不能补贴的原因。
5.区县级抽查核实——区县农业局收到乡镇上报的补贴资料后,对购机情况进行抽查,购机属实的,分批次汇总后,报区县财政审批。
6.区县级财政复核——区县财政根据区县农业局报送的补贴资料进行复核,确认无误的,准备兑付补贴资金。
7.兑付补贴资金——区县财政将补贴资金划拨到乡镇财政所,乡镇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划拨到购机者帐户。
二、“先申请、后购机,再办理申请兑付”的办理程序
购机申请——县级农业部门同意——自主购机——资金兑付申请——申请受理——农业部门核查核实——财政部门复核——兑付补贴资金
附件: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