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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3日 | 阅读:262 | 编辑: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泸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事项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事项范围

(一)泸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

(二)泸州市农机购置补资金申报计划、调整建议

(三)政策实施中市级累加补贴机具品目、补贴额度调整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事项。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农业机械化科向分管领导报告需要提请集体研究的事项,由分管领导组织并召集农业机械化科政策法规科、计划财务科及相关科室参加会议,按照议事规则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二)具体经办人员在会上详细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的内

容,相关法规、政策、制度规定等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认真研究讨论,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决策过程要认真做好记录,重要事项要形成会议纪要,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本局领导批准后执行涉及市级相关部门的,与相关部门会商形成一致意见后,印发文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科室和个人应严格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

(三)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