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的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以及上级要求核验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县级及以下农业农村部门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要求,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监督检查
市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六、其它规定
(一)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施细则。
(二)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
(三)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