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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罗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 阅读:256 | 编辑: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员 | 作者: | 文章来源:罗江县农业局
罗江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程序 2016年起,我县将积极推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自主购机后向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报,县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录入、公示、核查、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烘干机等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办理程序: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或机具暂停,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2.申请:购机户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原件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县农业局核实后录入购机户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X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20日内购机户如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将视为自动放弃补贴,县农业局将不予核实购机信息。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3.购机核实:县农业局对系统中录入了的购机信息进行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县农业局要逐台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购机后要先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后,在申请购机补贴资金。 4.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的情况下,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格。 5.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录入了购机信息的机具自动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为7天,经对外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结算:农机购置补贴部门将每批次享受补贴机具的购机户的真实性核查准确,并将结算明细表及时送财政部门。 7.兑付: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在9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付至购机户账户。 各镇将享受购机补贴农户名单、地址、机具型号、补贴金额等信息在村务公开栏目进行公示。 县农业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〇一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