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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罗江县农业局 罗江县财政局关于印发《罗江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0日 | 阅读:298 | 编辑: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员 | 作者: | 文章来源:罗江县农业局 罗江县财政局
罗江县农业局 罗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罗江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省市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罗江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现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罗江县农业局 罗江县财政局 2015年6月30日 主题词:农业 购机补贴 方案 通知 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送: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农办,县监察局。 罗江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6月30日印 (共印20份) 罗江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所有乡镇。 (二)资金规模。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将分批下达,我县将根据省、市有关要求,合理安排资金使用。2015年第一批下达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中央资金1000万元,上年结转中央资金823.828万元。今年可使用中央资金1823.828万元。 三、补贴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我县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为11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1)。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今年继续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围绕全县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提升,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根据我县实际,经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今年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个人购机者年度内最多购机数量不得超出10台套、享受国补总额最高不得超出2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最多购机数量不得超出15台套、享受国补总额最高不得超出50万元。对申请购买机具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补贴对象由领导小组确定并重点核查。 (二)经销商公布。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同一经销商单天录入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五、补贴方式 我县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购机者到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资金兑付到购机者账户。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给购机者。 六、操作程序   2015年起,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推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县农业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级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处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详见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经销商应及时为购机户出具购机发票,并在发票备注栏注明所购机具的生产企业、机具大类、小类、品目、分档名称、出厂编号及发动机编号。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如购机户购买了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应承担补贴资金不能兑付的风险)。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购机发票、“一卡通”的原件和复印件在本镇农业服务中心进行核实登记,并在30日内到所在县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经县级核实后录入个人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表》。购机者和经销商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负责,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申请表自动作废。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三)核实、确定。县农业局对系统中录入了的购机信息进行申请受理和购机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及以上的,县农业局要逐台核实。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下的机具,由乡镇政府相关人员核实。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购机后应到县农机监理站申领牌证,方能申请购机补贴资金。 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四)公示、核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受理的补贴资金申请进行汇总,同时在镇村进行公示。经公示期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各镇根据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供的《2015年度罗江县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见附件2)信息,在7日内对机具进行核查。核实内容:购机是否真实,购机者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人一致;补贴机具是否存放于购机者家中;机具的品目、生产企业、经销商、出厂编号、发动机号、购机发票、机具型号等信息是否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一致。经核查后,由2名以上核查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各镇分管领导签字审查,加盖本镇人民政府公章后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县农业局农机装备股,联系电话:3121679)。 根据各镇上报核查情况,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会同财政部门进行实地抽查。 (五)结算、兑付。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将在20日内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资料、各镇报送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查表》。审查核实后,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审查,审查无误后,原则上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惠农一卡通"帐户上。 购机者只有在项目实施期限内经过规定程序、向补贴机具经销企业选购我省2015-2017年补贴品目中的机具,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没有经过规定的申请、审核、确定、公示、核查等程序的购机行为,即使是购买补贴品目内的机具,也不能享受项目资金补贴。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必须采取先申请、审批、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具体管理办法单独发放)。 七、部门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做到家喻户晓。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镇已购机者所购机具的公示及核实工作,定期完成补贴资料的收集和上报。做好当地农机购置补贴经销商的监管,保证补贴机具的供应和售后服务。 (二)县级农业部门职责。县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对购机者及机具基本信息的录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三)县级财政部门职责。县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八、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做好绩效考核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任副组长,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局、公安、工商等相关人员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 各镇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全程审查与监督等工作,推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科技下乡、公示专栏等舆论载体,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力度,让农民全面准确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特别是补贴机具的种类、补贴额和资金补贴程序,做到家喻户晓,掀起农民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的热潮。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县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的发展。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各类先进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县水稻、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发展。   (五)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贯彻执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和要求。一是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和阳光操作;二是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三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购机者、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六)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的实施情况等信息在电子政务平台的政府网站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辖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县农业局监督电话:0838-3121679 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838-3121679。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