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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德阳市罗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0日 | 阅读:236 | 编辑: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农村局管理员 | 作者: | 文章来源: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

德市罗农发〔2018〕 59号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罗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

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做好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促进全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以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德农装[2018]1号)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德阳市罗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于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         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4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报送:德阳市农业局

德阳市罗江区农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14日印发

德阳市罗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供给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提升农机作业质量,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环节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实施范围。全区内各镇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区执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实行补贴范围内所有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由省农业厅组织。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制定实施方案。区农业局、区财政局根据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以及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德阳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德农装[2018]1号)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德阳市罗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充分利用行风栏目、公告、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拟购机者购机后,补贴机具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出具全额税务通用机打发票、售后服务凭证、产品合格证书。购机发票上须准确注明购机者姓名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所购机具名称、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单价、数量、实际销售总价等信息。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主动向区农业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申请时购机者须本人持居民身份证、购机正式发票和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购机正式发票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若购机者为城市居民,还需提供土地承包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持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购机者银行卡或开户许可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等资料,向区农业局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对于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继续执行就低不就高的原则)。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业局对购机者提交的申请补贴资金资料进行核查,组织核验机具。经公示无异议的,向区财政局汇总提交结算申请资金后,由区财政局按照购机者提供的惠农“一卡通”或开户许可帐号将补贴资金兑付给购机者(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和上年补贴系统关闭时,完成相应批次补贴机具资金申请的拨付)。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年度内,农业生产个人每户享受补贴资金最高限为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享受补贴资金最高限为100万元。

五、部门职责

(一)镇人民政府职责。负责本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本镇已购机者所购机

具的公示及核实工作,并对核查真实性负责;协助处理补贴政

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完成补贴资料的收集和上报。

(二)区农业局职责。区级农业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三)区财政局职责。区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业部门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作出。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将农机

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作为加快全区农业机械化、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措施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建立健全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文件要求,成立罗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农机购置补贴重大事项须经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按照程序开展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并加强与监理站的配合,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力度,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scagri.gov.cn/ztzl/njgzbtxx/)内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信息,及时让农民了解补贴政策的新变化、新要求,并对受益农户情况进行公示,实现全程透明操作,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区农业局要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完成机具核实,特别是对补贴额较高和供需矛盾突出的重点机具要逐台核实,确保不出现虚假兑付或重复兑付补贴资金的现象。要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严格规范补贴实施主体,不得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不得代替购机者到区农业局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区财政局要积极参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实施工作,在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补贴对象、农民实际购机情况核实等方面,认真履行职责,会同农业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农

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

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区农业局监督电话:0838-3121679、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8-3123095、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838-3121679。

每年12月15日前,各镇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区农业局。

 

附件: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