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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尔康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马尔康市2021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6日 | 阅读:263 | 编辑: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和水务局马绍美 | 作者: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 | 文章来源:马尔康市农业畜牧局

马尔康市2021年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惠民政策,提高我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发〔2021)124号)和州农业农村局、州财政局《阿坝州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阿州农函〔2021 〕215 号)的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实际,特制定《马尔康市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 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 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最大限度 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 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 导农民购置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 播种、收获等薄弱环节机械突破发展,促进全农业机械化均衡 发展,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 战略、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提供坚实的装备支撑。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阿坝州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 39个小类133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可结合资金规模,将与农业产业不匹配、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或档次剔除出补贴范围补贴范围根据省厅调整情况进行调整,具体工作按年度进行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 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 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 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 明显位置。

大力支持农机创新产品列入补贴范围。继续开展标准化猪舍 钢结构、禽类养殖成套设备购置补贴试点工作。对尚不能通过农机专项鉴定取得补贴资质的创新产品和成套设施装备等给予支持,将建设标准成熟的烘干机配套设施、水稻育秧成套设施装备、 温室大棚骨架和智能养殖(含渔业)设备、果菜茶初加工成套设 备、蜜蜂养殖及蜂产品初加工成套设施装备等纳入农机购置补贴 新产品试点范围,经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发布后实施。全面开展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具体操作办法以省厅正式通知为准 。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全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农 机)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按照《四川 省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州级财政累加补贴资金按照《阿坝州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意见》要求,州资金原则按照中央资金补贴标准进行单台定额累加补贴。

为尽快补齐我州机播、机收环节短板,对播种、收获环节机械实 施超额累加补贴,中央资金和州级累计补贴资金补贴比例暂调整为11.2,享受州级累加的机具两年内不能出售并随时接受县级农机购置补贴主管部门的核查(享受超额累加补贴的播种、收获 机械三年内不能出售或转卖)。特殊情况需转卖转让的,需报当地主管部门批准。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 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我省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

上年市场销售均价原则上通过办理服务系统补贴数据测算, 其中,新增品目或上年补贴销售数据较少的品目,其相关档次市场销售均价可通过市场调查获取,也可直接采信其他省份市场销售均价的最低值。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 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 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

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 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 (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结合本地实际,在系统中设置购机者年度内享受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上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 产经营的组织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个人购机者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超过5台(套)。

(一)自主选机购机

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机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享受了州级累加补贴的购机者,必须遵守州县关于机具报补、核验、上户和购机承诺的有关规定。为便于机具核实和今后的管理工作,不允许跨县购机。

(二)购机补贴办理流程

1.申请购机

购机者充分了解购机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在《阿坝州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自主选择需要购买的机型后,到所在乡镇领取《2021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础申请表》(见附件四)并填写相关信息后。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领导签字同意购机,然后盖鲜章。

2. 确定补贴对象

购机者带上已填写内容并盖了乡镇人民政府公章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基础申请表》到市农业畜牧局,经局分管领导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审查同意后(领导签字、盖章),送至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受理,购机者领取受理单后,方可购买农机具。

购机者在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登记之日起10日内购买所申请的机具,超过规定时间的,申请作废;如果还有补贴资金的,可重新申请;如果没有补贴资金,就无法享受补贴。

3.自主购机

购机者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购机者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发票上注明购机者所在乡镇、村、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等。以及机具名称、型号、生产厂家、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实际销售价格、经销商名称等信息。

购机者要确保购买的机具享受国家补贴,购机后,购机者要求经销商对所购机具进行现场操作培训,开具正式发票。对提交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申请补贴资金

申请补贴资金的原则:“见人、见机、见票”,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再申请补贴资金。

购机者在购机后,需提供的资料有:购机者本人的第二代身份证原件、本人的农业银行卡、发票原件、所购买的农机具的合格证等资料,到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提交申请材料,工作人员将扫描购机者身份证和农业银行卡、购机者本人照相、人机照相,登录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号、机具发票的代码和编号、购机者头像、人机照片和购机信息等,生成《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 审验公示信息。

农牧农村部门按照《农机购置补 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我农牧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 在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坦的,将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在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重点对补贴额较大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进行核验监管。

(四) 补贴资金兑付。

农牧农村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我农牧农村部门及时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 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一)市农业畜牧局

市农业畜牧局同市财政局制定符合我市农机化发展实际的农机购置补贴方案;对购机者提出的补贴申请组织审核,并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牵头组织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重点补贴对象的审核抽查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要求规范实施;全面做好政策宣传;规范落实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受理举报投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政策培训和廉政风险防控。

 (二)市财政局

市财政局配合市农业畜牧局等相关部门对单台补贴额度较高的机具,连续多年享受补贴的对象以及享受补贴数量多、金额大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重点审核抽查工作;积极参与补贴政策的落实和监督;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卡发放到补贴对象,做到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和拖延;保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三)乡镇政府

各乡镇政府要严把购机证明签字关,对购机户的购机真实性进行必要核实,切实发挥就近监管的作用,组织农业综合服务站等相关站所对享受补贴购机者进行公示并将公示情况书面反馈农业畜牧局农机监理站,开展进村入户核查,建立购机档案,引导购机户优先满足本地农业生产需要。

(四)相关部门

市监察、工商、审计、公安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齐抓共管,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加大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

、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岗位。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和行风政风建设,强化政策实施的监管和考核。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完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农业、财政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鼓励使用手机APP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不能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细化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网站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