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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易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米易县2017年购机补贴操作、申请及资金发放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6日 | 阅读:328 | 编辑:涂青 | 作者: | 文章来源:本地信息

米易县2017年购机补贴操作、申请及资金发放程序

一、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农机购置补贴申请流程

今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带机申请、定额补贴、乡镇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带机到所在乡镇提出补贴资金申请,由乡镇进行审核、确定、公示,县级农机主管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兑付补贴资金到乡镇财政部门。乡镇财政部门直接将补贴款兑付到购机者指定账户。

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实施,按照农业部开发的“省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操作要求,项目实施必须严格执行以下程序。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或全省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

2、申请:购机者在购机后须主动到户口所在乡镇农机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同时须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购机发票(由乡镇在发票上注明“已申请补贴资金”字样,购机发票不得再次使用)、“一卡通”原件,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等工作。购机者在购买机具后凭经销商出具的机打发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核实:乡镇在受理申请时应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依次完成现场核对购机者资格、核实申请补贴机具、人机合影、登记建档、核对录入、打印有关信息等工作,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核实过程中,需完成购机者与机具的有机合影的签字确认,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建档;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名牌。

安装类机具实行先建后补,建设原则上不低于补贴额一览表中公布的相关品目分类公档标准中的主要配置及参数的最低值、补贴额申请时应就低不就高。

4、公示:严格执行公示制度。经资料、机具审核后,乡镇申请受理并当场向购机户打印签发《购机补贴资金申请表》(系统内),同时按要求进行公示《XX年度XX县(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5、结算:乡镇应及时整理好购机户的申请补贴资料、资金结算明细表、汇总表及公示表、核查表等每月送县农机主管部门一次,并对资料内容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县农机部门每月按乡镇报送的资料对购机户进行核实、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结算明细表、汇总表(乡镇各报送三份,经县农机主管部门、县财政部门签字盖章后乡镇、两部门各留存一份)等结算统计资料报县财政部门。

6、兑付:县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县农机部门的资金结算明细表、汇总表等结算统计资料20个工作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各乡镇财政部门,各乡财政部门将补贴款打入补贴购机户“一卡通”帐户内;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组织的资金,拨付给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帐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7、建档:各乡镇除报送县农机部门的补贴资料需保存外,还需保留购机补贴者的补贴资料,包括图片资料和公示资料、补贴资金报补资料等,以备各级部门备查。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乡镇农机部门、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各乡镇应按时向县农牧局提交相关资料并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牧局审核后按时将相关补贴资料提交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应及时组织补贴资金兑付工作。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二)信息录入

各乡镇按照审查后确定的补贴对象,按照补贴条件登录管理系统。

二、补贴资金申请、发放程序

(一)补贴资金申请

各乡镇农机站在打印出购机户《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的30个工作日内将1、购机户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专业合作社等其他农业服务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2、惠农“一卡通”存折(专业合作社组织携带银行账户)复印件一份,3、《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份, 4、购机户人机合影图片机具铭牌图片资料各一份及电子文档,5、购机户机打发票复印件一份(实行牌证管理的需有县农机监理站出具的上户上牌手续复印件),6、归纳整理形成《米易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决算明细表》三份及电子文档(注:由乡镇主管领导、审核人、经办人签字盖章),7、《米易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决算汇总表》三份(注:须主管领导、复核人、填报人签字盖章),8、《XX年度XX乡镇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户信息表》一份,报送县农机购置补贴办公室。申请补贴资金资料不齐的不得受理。

(二)补贴资金审查及机具核查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将根据生成的《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决算明细表》信息,在20天内组织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及其相关人员组成核查小组(须有乡农机站和乡财政所人员参加)对购机者所购机具逐台上门核实,重点加强对大型机具,如插秧机收割机、大中型拖拉机的核实力度。核实内容:购机是否与补贴资金申领一致;补贴机具是否存放于购机者家中;机具是否与《申请表》、的品目相符;机具的生产企业、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全额购机发票销售价格、机具型号、国家购机补贴机具编号等信息是否与《申请表》一致。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在机具核实完成后,乡镇分管领导及,核查人员在《米易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决算明细表》和《米易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决算汇总表》上签字确认。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资料报送县农机购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乡镇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要建立定期资料交接和上报的相关制度,落实具体责任人,确定联系方式,并上报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级农机部门在接到乡镇报送资料20天内完成入户核查并报送县级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