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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竹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绵竹市农业局 绵竹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绵竹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06日 | 阅读:294 | 编辑:付俊 | 作者: | 文章来源:绵竹市农业局

各镇乡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升我市农业机械化水平,夯实我市农业发展的基础,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促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德阳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绵竹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绵竹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绵竹市农业局         绵竹市财政局

 

2015年5月25日

附件1

绵竹市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为组织实施好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农民利益,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财政部以及四川省、德阳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镇乡及涉农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

根据我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积极争取财政补贴资金,以四川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资金规模和批次情况为准。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农业厅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和其他机械等11大类34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1,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www.scagri.gov.cn/和四川绵竹农业信息网www.scmz.agri.gov.cn/查询,下同)对外公告,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对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耕、种、收)所需机具全部敞开补贴。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缺少出厂编号或没有牢固装订铭牌的生产企业,及时提出整改要求,拒不整改的,取消其补贴资格。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割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具体补贴额一览表可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四川绵竹农业信息网浏览查询。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机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产销企业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产销企业应及时向绵竹市农业局报告。绵竹市农业局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省农业厅书面报告。

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围绕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购机者享受补贴机具的数量。单个农户一年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20台(套),总享受国家补贴资金不超过20万元。单个农民合作社一年申请补贴机具不超过30台(套),总享受国家补贴资金不超过40万元。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和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购机补贴的程序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2015年起,我市将积极推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农业局的农机推广站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具体流程如下:

1、政策公告:通过广播、报纸、公告、印发宣传手册等方式,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级结算、直补到卡”及“先购机、后申请补贴”这一的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工作程序、补贴经销商名单、资金规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等信息在四川省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和绵竹市范围内广泛公告,并在绵竹农业信息网开设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公开购机补贴有关信息。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农机推广站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含合作社和其它补贴对象)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2、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购机后,由经销商负责及时、准确的为购机者开具正式发票,所购机具的出厂编号[发动机号]及人机合影的信息上传至市农业局农机推广站。

购机者和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请:购机后,购机者应在20天内携带所购机具、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正式发票原件和复印件、邮政储蓄银行开户存折或卡原件及复印件主动到农业局农机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市农机推广站在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者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四川省2015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者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4、机具核实: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对单机补贴总额在5000元以上的机具要逐台核实,在核实过程中,需完成购机者与机具的人机合影并签字确认,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实行牌证管理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应及时到市农机监理所办理相关牌证,未办理牌证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不给予购机补贴资金的发放。

5、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的情况下,可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当场确定补贴资格,直到补贴资金用完为止。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采取购机者易于接受的方式确定补贴资格,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补贴资格。

6、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市农业局农机推广站向其打印《购机补贴受理单》,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其补贴资格。

7、结算:实施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的农机推广站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并将结算明细表及时报送财政部门。

8、兑付: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审核无误后,在6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补贴给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业生产的经营组织的资金,拨付到农民合作社和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六、部门职责

(一)市级农业部门职责。绵竹市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市级财政部门职责。市级财政部门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要完善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公安、质监、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增加资金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并保障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提高制造水平,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五”农机发展规划,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促进补贴政策持续深入实施。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

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要加强对基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市农业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市农业局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绵竹市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四川绵竹农业信息网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市农业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绵竹市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市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德阳市农业局、四川省农业厅,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绵竹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838—6209918

绵竹市农业局农机工作补贴监督举报电话:0838—6213123

                                      0838—6909529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绵竹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为确保绵竹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绵竹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如下:

 长: 张丽珂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甘德福   市农业局局长

叶  涛   市财政局局长

付明全   市农业局农技推广中心副主任

         王  强   市农业局纪委书记

 员:     市财政局农财科科长

唐秀华   市农业局综合科科长、政策法规科科长

古丽萍   市农业局计财科科长

牛关华   市农业局农机推广站站长

         洪建明   市农业局监理所所长

         罗昭勇  市农业局农广校常务副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农机推广站,负责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