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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沐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7日 | 阅读:288 | 编辑:沐川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县财政局

文件

 

 

沐农〔201772

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沐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根据《乐山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市农〔201673号)精神及《乐山市农业局、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乐市农函201786)规定和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沐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县财政局

2017716

 

 


附件:

 

沐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全面提高全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购机补贴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二、实施范围

沐川县19个乡镇。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根据农业部和四川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的调整,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

我县要围绕粮食生产和优势主导产业发展,按照补贴资金规模和购机需求量匹配一致的原则,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的机具品目外,其余全部实行敞开补贴。

积极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确定。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四川省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已有牵头省制定的,参照其标准执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省农业厅制定,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

农机生产企业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生产企业应及时向我县和市级农业部门报告。我县农业部门将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市、省农业主管部门报告。对于同一档次内大多数产品价格总体下降幅度较大的或需求趋于饱和的,省农业厅将按照规定程序适时调低此档机具补贴额,及时向社会公布,新申请补贴的按调整后的补贴标准执行。

四、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我县辖区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既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界定可与农业法衔接,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也包括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等。

原则上同一购机户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最高为5/套,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0元。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非农村户口在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等从事农业生产的有效凭证。

五、操作程序

按照“便民、利民”原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1.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我省范围内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处(补贴机具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

2.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补贴机具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惠农 “一卡通”(或经营组织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到县农业局农机化发展股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确定: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4.核查和公示:农机化发展股经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向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补贴对象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告知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对已受理的购机发票原件加盖“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已受理”字样。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分期分批的将《沐川县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核实表》通过党政网下发至乡镇,由乡镇农业中心加盖印章后在所在村的村务公开栏中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7天,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乡镇在收到《公示核实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补贴资金600元及以上的机具要求做到“台台见面”,并及时报送县农业农机主管部门并存档。《公示核实表》须同时由所在村委会和乡镇农业中心、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签字和盖章,并附远近公示相片。

对单台(套)补贴额在2000元及以上、同一购机户同年度内购机数量超过5台(套)、购买同类补贴机型购机数量超过3台(套)的,县农业局将重点抽查,“见人见机”。

县农业、财政、监察部门将根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开展联合或单独检查。

5.资金结算与兑付:县农业局将经审核无误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核查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县财政在规定时限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对个人购机者,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发放,对农业生产者经营组织,补贴资金应直接拨付至经营组织账户,不得拨付给个人。

补贴资金自申请受理后,12月底前补贴资金结算兑付率不低于90%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业局的职责。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县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确定的期限及时划拨补贴资金等。

(三)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职责。为拟购机者提供政策业务咨询,核实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情况作为村务公开内容,公布到村。

(四)乡镇财政所职责。协助核实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县农业局、财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层层签订责任书,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并将考核结果与补贴资金、工作经费分配挂钩。

要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公安、质监、工商及其他相关部门参加的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要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集中资金,聚焦重点,积极推动农机科技进步,促进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快速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加快丘陵山区农机化发展步伐,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要结合“十三·五”农机化发展规划,坚持行之有效的经验,创新完善工作措施,有重点、分阶段实现政策目标,执行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特别要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

县农业局要统一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违规泄露个人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县级相关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业局将通过网络、会议、宣传册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

县农业局监督电话:0833-4611923,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833-4607862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绿色明珠网(http://www.mu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县农业局要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县农业局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农业厅。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生产企业产品补贴资格因违规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八、本实施方案由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沐川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77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