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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川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沐川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等工作制度和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7日 | 阅读:331 | 编辑:沐川县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沐川县农业局

 

 

 

沐川县农业局文件

 

                           沐农〔201781                       

 


                                

沐川县农业局

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等工作制度和规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各个环节的操作,确保我局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公开透明和科学高效,推动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又好又快实施。县农业局制定了《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等工作制度及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沐川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2沐川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制度(试行)

       3沐川县农业局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试行)

 

 

                                        沐川县农业局                                                                

                            2017817

 

 

附件1

沐川县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

(试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重大政策决策,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沐川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一)根据《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乐山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牵头制定《沐川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与县财政局联合发文。

(二)综合考虑耕地面积、主要农作物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农业机械化发展条件和发展重点等因素,向上申报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

(三)研究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及监督检查情况。

(四)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惩处。

(五)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工作程序

(一)县农业局分管购机补贴工作的局领导牵头,召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人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作专题讨论,按照议事规则进行集体研究。

(二)由农机购置补贴责任股室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相关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参会人员发扬民主精神,认真研究讨论,积极献计献策,形成集体决策的书面意见和建议。农机化发展股工作人员要认真做好集体决策的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三)集体决策形成的意见和建议报局领导签批,重大事项报县政府分管领导签批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一)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股室和个人应维护集体决策的严肃性,任何人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二)参会人员及相关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的单位、企业和个人。对违反工作制度和纪律、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本制度由沐川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

沐川县农业局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管理工作制度

(试  行)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中央和省财政资金专项支持,鼓励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的一项强农惠农政策,为加强项目管理、规范操作,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要求和《沐川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机构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财政、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农业局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县级项目实施方案,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必需的工作经费,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工作职责

农机购机补贴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责任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逐级落实责任。补贴机具生产、经销企业法人对补贴机具经销行为负责。

(一)县农业局的职责。

县农业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3、对购机者提供资料核查无误后进行录入;

4、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5、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6、对经销商的日常监管,及时上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

7、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8、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

9、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

10、受理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

11、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

12、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

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

1、参与制定购机补贴实施方案;

2、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

3、核查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

4、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的职责

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承办单位,具体负责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

1、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2、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

3、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4、收集、整理上报补贴对象的相关结算资料。

(四)农机购置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职责

1、严格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

2、对购置补贴产品的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负责;

3、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

4、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部门报告补贴额过高产品情况;

5、承担因生产企业违规被暂停或取消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

(五)购机者所承担的责任

1、补贴对象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承担相应风险。

三、项目实施的关键程序

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即:购机者向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提交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购机户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对购机情况进行核实,确认真实性后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四、项目监督管理

(一)项目实施过程监管

1、严格执行操作流程。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购机补贴操作程序规范实施

2、公平确定购机补贴对象。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

3、严格执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最高补贴额由农业部统一发布。我省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按农业部发布的标准执行;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已有牵头省制定的,参照其标准执行;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我省制定,并通过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乐山农业信息网站(http://www.leshan.gov.cn/site/sitenongyeju/,下同)予以转载。

4、补贴机具购机核查。采取社会监督、电话抽查、入户调查等有效方式对农户购机真实性进行100%核查,对购机大户、拖拉机、插秧机、联合收割机等补贴金额较大的补贴机具要逐一进行实地核查。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二)资金使用与管理。

按照省农业厅、财政厅的要求,及时上报年度资金需求计划,严格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下达资金计划组织实施。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五、违规违法行为查处

县农业局和各乡(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要以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心,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的规定,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专项检查和重点抽查,对违反规定的单位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监督,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严厉查处各类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对于情节较重的违法违规行为,逐级上报省农业厅,由省农业厅在充分调查取证,并事先书面告知当事人的基础上,将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列入黑名单的生产企业销售的产品不得再享受补贴。

六、本制度由沐川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3

沐川县农业局

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试  行)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农业厅、市农业局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举报。

 () 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

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保密性原则。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原则。对农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由县农业局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报请省农业厅调查核实。

()工作程序。

 l. 县纪委驻农业局纪检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2.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查看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齐全。

4.按照《沐川县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要求,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如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所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规程由沐川县农业局负责解释。

 四、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沐川县农业局办公室                     20178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