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查处工作,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有序进行,现将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川农业函 [2017]108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内江市农业局 内江市财政局
2018年5月15日
川农业函【2017】1083号2017-12-11印发农机购置补贴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