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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2016-2017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3日 | 阅读:319 | 编辑: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王世书 | 作者: | 文章来源:市中区农林局


内江市市中区农林局

文件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内市区农业[2016]  号

 

 

内江市市中区

2016-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内江市农业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的通知(内农发 [2016]141号)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部门职责

1.区农林局(农机)部门的职责。区农林局(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2.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区农业局汇总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乡镇。

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职责。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乡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各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区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补贴我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文件要求,严格履行程序,制定了《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

(三)落实农机购置地方累加补贴政策,积极安排资金。

设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农机购机进行累加补贴;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比例基础上对机插机收机耕等农机具累加补贴20%;对大学生领办家庭农场的,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根据市农业局2016年初下达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目标任务,做好对购机户的累加补贴工作;农机购机地方累加补贴要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实施,完善资料,严格审核。

(四)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五)装用国Ⅱ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年12月1日起,四川省停止补贴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六)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中“要逐步使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的要求,我区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农林局农机监管股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四.经销商的管理

1、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2、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五、工作措施

1.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2.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财政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3.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

4.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区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5.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区农林局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在内江市市中区农林网(http://nyj.neijiangshizhongqu.gov.cn/“购机补贴”专栏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县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 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6.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 “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7.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区农林局举报监督电话:0832-2181850

六、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乡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2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林局,经区农林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业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2016年10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