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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市中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22年12月09日 | 阅读:205 | 编辑: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王世书 | 作者: | 文章来源: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

市中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

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是确保补贴资金安全 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的关键举措。为指导各地做好农机购置 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规范核验行为,防范管理风险,提高办 补效率,进一步便民利民,根据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农机购 置补贴政策实施相关规定,制定工作要点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区级及以下农机化主管部门对从事 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 进行核查的工作。核验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购机者身份信息。个人身份证件或农业生产经营 组织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及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件等信息;

(二)购买信息。购买补贴机具税控发票等信息;

(三)机具信息。机具实物上的固定铭牌信息、农机购

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所对应机具的信息、牌证管理机具的行     ;

(四)其他信息。购机者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 信息,以及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必要信息。

 

上述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 业和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分别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受理申请。对购机者自主提出的补贴申请,镇级主管部门应按规定及时受理,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鼓励通过手机  APP 一站式”服务

窗口等便捷高效的方式受理申请。

(二)资料核验。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 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其身份证 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 与购机者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 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 件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所显示的姓名 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 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 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二是银行卡(折)等资料。重 点核验购机者填写的银行卡(折)账号、开户名等信息与其 携带的银行卡(折)所显示的账号、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 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 一致。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 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 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 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四是政策实施要 求提供的其他资料。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三)机具核验。镇农业服务中心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机具,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购机税 控发票所显示的机具名称、生产企业、型号、发动机号(不 带动力的可不核验)、出厂编号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 息是否一致,所购实物机具铭牌显示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 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 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 信息是否一致。对牌证管理机具,免于现场实物核验,但需 核验购机者携带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行驶证》信息与农 机安全监理系统推送给辅助管理系统的牌证信息、机具信息 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 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 核验。对补贴额较低、风险可控度高的机具可采取补贴资金 兑付后按比例抽查核验方式进行,抽核内容同重点机具。重点机具和非重点机具的标准以及抽核比例或数量由各省自    

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 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结果由核验人员与购机 者双方签字确认。实行双人交叉核验或个人核验、单位内部 集体会审双重审核,探索对补贴机具核验结果实行基层农机 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产品初加工等有关方面共同 参加的集体会商。加强对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同人 连年购置同类机具、区域适应性差的机具购置等异常情形的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四)复核登记。对资料核验、机具核验的程序、方式 和签章的规范性进行集体复核,可与集体会商同步进行,通 过后登记立册。

(五)公示报送。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 不少于5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

(六)资料处理。 对财政部门未提出疑义的补贴申请将其核验资料留存备用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三、资金兑付

 农业农村局提交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四、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 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 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 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 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 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  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 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 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 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 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 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 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 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 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 施。鼓励省级及以下农机化、财政部门探索开展补贴机具第 三方独立抽查核验和信息化技术核验。

各省要组织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参照本要点 制定具体的工作规范,经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审核同意,报省级或市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