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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内江市市中区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执行程序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01日 | 阅读:323 | 编辑: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王世书 | 作者: | 文章来源:自写


内江市市中区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执行程序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具体程序(中央补贴机具)

1.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生产企业)处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生产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申报补贴还需土地流转合同或农业生产证明。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核实为主、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业综合服务站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指定的专门人员对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机具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同时打印纸质,每月送本辖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资料时一并交区农机与信息中心存档备案。经核实无误的,按要求签字确认。购机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补贴申请的,按自动放弃补贴处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予受理。

   4. 补贴公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信息表》(见附件3),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将取消补贴资格。

5. 机具复核。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每月1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报区农林局汇总。区农林局对全区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抽查后,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区财政局可在区农林局复核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6. 补贴兑付。复核无误的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经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者账户。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市级累加补贴机具)

购机者需在自主购机之前,先填写《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审批,其余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与“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相同。需注意《购机申请表》有效期30天,过期未购机该申请自动作废,因此购机者在《购机申请表》审批后应及时购买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