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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中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29日 | 阅读:259 | 编辑:内江市市中区农业农村局王世书 | 作者: | 文章来源:市中区农林局

 内江市市中区农林局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内江市市中区2018-2020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乐贤街道:

为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 [2018]35号)和内江市农业局、内江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内江市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农[2018]62号)等文件规定和相关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

 

附件:1.内江市市中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2.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内江市市中区农林局       内江市市中区财政局 

                              2018628

 

 

 

 

 

 

 

 

 

 

 

 

附件1

内江市市中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局(农机)部门的职责。区农林局(农机)部门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在核查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并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的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和区农林局汇总审核的相关资料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镇。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的职责。各镇(街道)人民政府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责任主体,各镇(街道)要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各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和财政所要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办理购机补贴手续,对补贴对象购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及时兑付补贴资金。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严格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确定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重点补贴我区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除简易保鲜储存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他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为加快优势特色农业发展,根据农业部有关规定,我省将开展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以下简称新产品试点)。对经过新产品试点基本成熟、取得资质条件的品目,可依程序按年度纳入补贴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资质采信农机产品认证结果和新产品试点具体办法按农业部规定执行。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原则上测算比例不超过30%,对技术含量不高、区域拥有量相对饱和和机具类目,应降低补贴标准。

(四)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五)实施程序。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镇、街道)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区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采取先申请、后建设、经验收合格后再申请补贴的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六)落实农机购置地方累加补贴政策,积极安排资金。设立农业机械化发展专项资金,对农机购机进行累加补贴;对每台机具中央补贴达到2000元或以上的,按对应的中央补贴金额的50%累加补贴,对大学生办家庭农场的,对其购置农机具累加补贴至60%;根据市农业局2018年初下达的农机购置累加补贴目标任务,做好对购机户的累加补贴工作;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农机购机地方累加补贴要与国家农机购置补贴同时实施,完善资料,严格审核。

四、经销商的管理

(一)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不折不扣地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向农民进行传达和讲解,真实、全面、明确、及时地回答购机者提出的各种购机问题,不散布虚假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不强迫、诱导或误导农民购机。

(二)经销商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公示所经营享受补贴农业机械产品的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型号、配置、价格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并悬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标识。遵守七个不得的规定:不得倒卖农机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不得虚假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经销商要自觉履行责任,主动维护购机者权益。保证进货质量,保证及时供货,配合生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主动为购机者提供免费的技术咨询和操作培训,按照国家规定承担修理、更换、退货责任,不拖延、不拒绝购机者的维修诉求。保证做好补贴机具的配件供应工作,保证配件价格公平合理。

(四)经销商要及时准确地做好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健全并妥善保存补贴机具销售账目及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档案管理工作,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经销商要加强对销售延伸网点的管理,保证每个销售延伸网点能搞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如经销商的销售延伸网点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行为发生,则视为该企业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问题严重的将取消其补贴产品经销商的资格。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建设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的重大举措。农机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要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部门互相协调配合,形成责任明确、任务落实、齐抓共管、共同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建立健全区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

(二)落实经费,保障工作。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区(镇、街道)财政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农机部门政策宣传、核验机具、公示、建立信息档案等方面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和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严格执行由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产品。严禁强行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严禁借扩大农机购置补贴之机乱涨价,同一机具销售给享受补贴的购机户的价格不得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的购机者的价格。要加强对购机者购机情况的检查核实,特别是要严厉查处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互相勾结,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倒买补贴机具的违法行为。大力推进系统普及应用,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信息共享,加快实现购机申请、审核、结算、档案管理等信息化网络化,提高工作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

(四)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又是一项产业促进政策。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通过补贴政策的实施,促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高我区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引导农民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具。要大力扶持种粮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通过大户实现全程机械化的典型示范,调动广大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购置水稻插秧机、水稻联合收割机等机械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我区水稻、玉米、油菜生产机械化发展。

(五)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区农林局要切实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相关信息(不涉及隐私部分)在内江市中区农机购置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NaJiangShiZhongQu)上公布,使全社会广泛知晓。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区农林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公开本区补贴资金使用额度、受益户数、实际购机数量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六)严肃纪律,加强监管。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禁止和农业部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要求。要严格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确保公平、公正、公开、阳光操作。区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管理,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区财政局会同农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不低于购机农民10%的比例,对农民购机后实际在用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将抽查核实及处理情况上报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被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及其法定代表人永久不得参与我区补贴产品经销活动;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生产企业要及时取消其补贴产品补贴资格,非法侵占补贴资金应足额退回区财政局;对违规违纪性质恶劣的生产企业或经销商,建议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协调司法机关处理。对农机人员或农民个人参与倒机、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依法处理,及时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公布,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区、镇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媒体、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补贴机具的种类、型号、补贴额、申请购机程序和相关要求,积极做好政策、技术、服务咨询工作。要高度重视补贴资金支付工作,增加结算频次。区农林局要督促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的使用情况,受理农民的投诉,对投诉多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要及时处理并向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报告,切实维护购机者的合法权益。

区农林局举报监督业务电话,区农林局监督电话:0832-2181850

六、总结及资料整理

各镇、街道要及时开展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的总结,在每年121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区农林局,经区农林局汇总后上报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结束后由区农林局将补贴资料整理成册归档。

 

 

 

 

 

 

 

 

 

 

 

 

 

 

 

 

 

 

附件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