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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纳溪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发布时间:2019年03月20日 | 阅读:238 | 编辑:纳溪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纳溪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绩效考核自评报告

  

农机化是建设现代化农业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农业先进科技推广应用的主要载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加快农机化发展最直接最有效的促进政策,也是支农惠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泸州市2018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考核要求,我局认真对照检查,自查得分100分。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制度建设自评(10分)

1、建立健全制度。我区成立了区级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制定了《泸州市纳溪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方案内容与市实施方案的内容不相抵触,在投诉管理、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方面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政策宣传与信息公开、举报投诉处理和廉政风险防控、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工作方案、操作流程、机具核验等方面管理制度,并在区级政务公开栏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对外公布,并把各种制度、方案、资金管理和操作流程汇编并印发给所属乡镇。

二、重点工作自评(64分)

1、政策宣传自评(6分)。通过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和街镇购机办理点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范围、实施进度、补贴资金使用情况、举报投诉等内容,广泛宣传当年补贴政策,同时利用赶场天散发宣传单宣传购补政策。

2、信息公开自评(18分)。采取实名制登录补贴专栏,在区级政务公开栏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购机补贴实施方案、集体研究与决策、举报投诉处理、补贴额一览表、购机程序、政策咨询投诉电话、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户信息、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

3、廉政风险防控自评(6分)。制定并印发了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与12个街镇签订了工作责任书,9月召开了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培训会和迎接省购机补贴检查工作会,会上做了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讲解案例,发放购机十不准警示教育资料;10月,局纪检组织区、镇全体职工到市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12月,局分管领导赵明德召集农技农机站全体人员进行廉政教育集体约谈。

4、监督检查自评(10分)。制定了纳溪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11月对全区12个街镇购机补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查出问题要求整改,同时对今年购买的大型机具进行核查。

5、投诉处理自评(6分)。为维护购机农户利益,我局及时在区政府网站和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同时积极完成省市反馈问题。全年未接到1起投诉电话。

6、工作经费保障自评(2分)。区级财政根据市财政安排匹配累加补贴资金,安排区级购机补贴工作经费。镇配备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工作设备,保证农机补贴工作正常实施。

7、绩效管理自评(1分)。按省市要求及时完成绩效考核工作,形成全区绩效考核报告和自评表上报市局。

8、系统和档案自评(5分)。区农业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补贴系统,并采取实名制登录,建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资金兑付专项档案,统一规档,真实完整、归档整齐。

9、材料上报自评(10分)。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监督检查情况、工作动态、省市临时布置工作,以及绩效管理考核自评报告和评分表。

三、执行实施自评(20分)

1、实施量自评(10分)。截至1231日,2018年完成国家补贴资金136.52万元。

2、结算进度自评(10分)。全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结算资金136.52万元,占应结算资金的100%

四、实施效果自评(6分)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成市局下达的目标任务。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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