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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泸州市纳溪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 阅读:261 | 编辑:纳溪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泸州市纳溪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这一利农惠农政策,规范补贴操作流程,加强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核查工作力度,保证购机核查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核验对象

凡购买了纳入四川省补贴目录的机具,且在我区享受中央补贴资金、市级和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的,均属核验对象。以农机大户和补贴金额较高的机具为重点核验对象。

    二、核验形式及方法

   (一)现场核验

    1.核实购机者的购机真实性;

    2.核实所购机具与购机申请表录入的机具品目、型号、配置是否相符,机具铭牌是否金属制作且固定在机具上;

    3.核实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申请表的信息是否相符;

    4.核对社保卡(对公账户)账号上补贴资金是否到账及补贴额是否偏高等;

    5.购机者和核验人员在现场对核验结果签字认可;

    6.核验人员对机具拍照以存档,全部核查资料及相片存档。

   (二)电话抽查

通过电话联系的方式,对购机的真实性、使用机具的满意度等进行询问。

   (三)区镇核验相结合

    1.各镇街对每批次结算的机具采取现场入户核验,核查率达到100%,做到全覆盖,且一机一核查表中购机者及核查人员双人以上要签字存档。

    2.区级核查分电话抽查和现场核验,由区农业农村局农业机械化股和计财股(现场核查组人员不得少于2人),对全区每批次农机购置补贴户进行抽查核验,尤其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的机具、购买多台机具、大额补贴机具(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证管理机具、补贴金额大于3000元的机具)等进行重点每台核验。

    三、对核验中问题的处理

  1.对违规经营的,按《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2.如果核验机具在使用中更换了发动机,则需销售商提供更换说明,一式二份,交镇(街道)一份,自留一份。

四、核验责任制度

实行“谁核实、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度,抽查核验内容与受理信息核对后记录在“抽查核验表”上,由参与抽查核验人员签字和购机者签字确认。

 

 

 

 

泸州市纳溪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