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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溪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纳溪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发布时间:2018年10月10日 | 阅读:306 | 编辑:纳溪区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纳溪区农业局

 

 

 

纳溪区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操作程序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函〔2018〕35号)、《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意见》(泸市府发〔2014〕16号)精神,和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制定了《泸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区农业局、区财政局制定了《泸州市纳溪区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我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2.购机。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也可以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申请。补贴对象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购机发票原件、身份证及一卡通原件等相关资料到户口所在镇乡农业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各镇乡农业中心审核无误后录入购机信息。购机户如不及时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导致所购机具投入使用后无法判别是否是新购机具、所购机具被暂停、补贴额下降等视为自动放弃补贴,镇乡农业中心将不予录入购机信息,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购机补贴。

   4.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到区政务中心农业窗口申领牌证。

   5.兑付。镇农业中心录入机具信息后,区农业局将对用户的购机信息等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向区财政局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区财政局对结算申请审核后9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帐户上。

 

                       纳溪农机购置补贴咨询电话: 4295114. 4295115

 

 

 

 

                                   纳溪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