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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部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南部县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讲话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2日 | 阅读:332 | 编辑:南部县农业农村局向仲龙 | 作者: | 文章来源:南部县农牧业局

关于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一、深刻认识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要性

农机购置补贴已实施多年,是惠民惠农普惠政策,总的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普惠共享、精准补贴、方便群众为抓手,进一步落地落实农机补贴政策,提高广大农业生产者生产积极性,助推农民增收和现代农业发展。

二、严格执行购机补贴政策

经县政府同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已将《南部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和大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的实施范围是在全县范围内实施。按照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的范围执行。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数量是县城内一个农户当年享受同类型机具补贴数量一般不超过5台(套)、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享受机具补贴数量一般不超过20台(套)。补贴标准以省农业厅公告为准。补贴方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三、严格工作操作流程

(一)宣传公告。由乡镇(街道)负责,通过广播、电视、公开栏或宣传手册等,大力宣传2018-2020年补贴政策。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

(三)补贴机具核查。乡镇(街道)负责对补贴机具进行100%核实,做到见人(购机人)、见机(购置的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县农牧业局负责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对补贴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逐台入户核实。

(四)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自主持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签字、盖章的《南部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查表》等资料到县农牧业局申请补贴。县农牧业局负责审核和办理。购机者应在本年度内(即12月31日前)申报办理补贴手续,否则视为自愿放弃补贴。

(五)补贴资格确定。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六)补贴信息公示。县农牧业局负责在“南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和“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公示、监督。

(七)补贴资金兑付。县农牧业局对受理的补贴申请资料审核无误后送县财政局,财政局进行审核无误后开始兑付,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分别任组长、副组长,县纪委监委、县政府办、目督办、财政局、农牧业局、农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考核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乡镇(街道)要成立由乡镇长(街道办主任)任组长的农机购置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分管领导及人员,明确责任,负责做好政策宣传、补贴对象购机真实性核查、补贴对象公示等工作。

(二)严把核查关。凡在乡镇办理补贴申请,无论机具价值大小都要按照“三见”规定逐一核查。乡镇分管领导要加强管控,督促具体工作人员据实核查,防止虚报、骗取补贴发生。坚持“三不申报”,即是未履行核查不申报,“三见”不全不申报,有疑似问题的不申报。县级部门对购机补贴5000元以上的必须到现场“三见”复查,对未达到要求的,一律不启动补贴程序。县级部门和乡镇要确保核查工作的经费、车辆、人员等保障,建立工作档案,完备溯源资料。

(三)加强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介、会议、张贴公告、发放资料等方式宣传购机政策,引导购机人增强维权意识。大力发动购机户谈价议价,实行全额购机。严查经销商收取农民银行卡代办代取补贴行为,实行“一卡通”领取购机补贴。要教育从事农机购机补贴工作的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风险责任,把守住工作中的每一个节点细节,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顺利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