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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巴中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 | 阅读:224 | 编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巴中市农业局

巴中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

 巴农发〔2015〕22号

各县区农业(农发)局: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根据《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31号),我局制定了《巴中市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中市农业局

                              2015年4月30日

 

 

 

 

巴中市2015-2017年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5县(区)。

(二)资金规模。省财政厅、农业厅下达的中央补贴资金敞开补贴。上年结转资金继续在下年使用。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http://www.scagri.gov.cn/)对外公告的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通用类机具补贴额执行农业部发布的补贴标准;其他非通用类机具补贴额由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的标准执行。

  县区农业部门要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要采取暂停报补措施,并及时向省农业厅书面报告。

  三、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应优先补贴。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

  对每一类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应设置上限,由各县(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对违规产销企业,各县区应及时采取约谈、警告、停止销售补贴机具等措施,并及时上报。

  原则上,补贴对象应到当地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办理所有补贴手续。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全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户购机后向有关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织审核确定、公示,兑付补贴资金。具体操作办法由各地制定。

为防止超买超卖,对购买量大、享受补贴额高的补贴对象,应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并重点审查核实。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单库补贴上限5万元,具体实施办法各地应在实施方案中明确。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

购机户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县区农业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

县区农业部门应按时向财政部门提交相关资料,汇同财政部门兑付补贴资金,各地应确定兑付时限。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购机户提出补贴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具体办法由县区农业部门汇同财政部门确定。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宣传“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新方式。执行好“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让社会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新政策、相关手续办理地点等,公开服务电话,主动接受购机者咨询。

(二)科学制定方案。认真解读和领会《四川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 [2015]31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政策的项目实施方案并报市农业局备案。不得随意设置政策规定之外的门槛。

(三)及时公开信息。要将农机购置补贴作为本级政府政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按要求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接受社会有关政策咨询和监督。不得将涉及购机农民的个人隐私纳入公开内容。

(四)畅通投诉举报。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在购机、报补时明确告知补贴款结算方式和注意事项,防止购机对象上当受骗。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五)落实绩效管理。按照省厅关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的相关要求,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补贴兑现进度等作为绩效管理的主要内容,逐一抓好落实。

(六)加强组织领导。县区农业(农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购机真实性核查,督促经销商搞好操作技术、安全常识、日常保养方面的首次培训及“三包”服务。

每年12月20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及绩效管理自查报告报送市农业局。

市农业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5284008;监督举报电话:2130897、526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