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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巴中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9日 | 阅读:259 | 编辑:南江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巴中市农业局

巴中市农业局

关于印发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

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巴农发〔2015〕21号

各县、区农业(农发)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和省农业厅、财政厅有关要求,按照《巴中市2015-2017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等3个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方案,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进行。

 

附件:

1.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2.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3.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巴中市农业局

                2015年4月30日

 

 

 

 

 

 

 

 

 

 

 

 

巴中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5年4月30日

 


附件1:

 

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要求,切实规范行政权力运作,提高行政效能,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全面落实,按照农业部、省农业厅统一部署和《巴中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制约权力、严守法纪、规范操作为重点,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为着力点,以加强补贴政策执行情况监督管理为切入点,着力构建覆盖权力运行全过程的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保证权力正确行使;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我市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健康运行,筑牢项目执行干部队伍思想防线。

  二、工作内容

  全面查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由于制度机制不健全、内外部环境影响等原因,可能引发不廉洁、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廉政风险,有针对性地制定防控措施,对预防腐败和廉政勤政建设工作进行科学化、系统化管理。以补贴对象确定、补贴资金管理和结算等环节为防控重点,在市、县两级农业主管部门全面开展排查廉政风险点工作,制定防范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三、实施步骤

  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扎实推进、务求实效的总体要求,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方案编制

  各县区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有关文件要求收集整理基础资料,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市农业局备案。

  (二)风险排查

  按照省、市、县签订的《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责任书》中明确的职责和工作内容,全面查找存在或潜在的廉政风险点,分析风险内容和表现形式,评定风险等级。根据风险发生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以及机率大小,将风险等级划分为三个等级。一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严重损害后果或者发生机率高的风险,如行贿受贿以及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等;二级风险是可能造成较为严重损害或发生机率较高的风险,如未按要求确定补贴对象、机具核查工作不到位等问题;三级风险是可能造成一般损害后果或发生机率较低的风险,如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等问题。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岗位职责,从工作流程或权力运行过程入手,通过自我查找,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等方式,对应查找每个权力行使环节存在的风险点,切实做到全覆盖、不漏项。同时要突出重点,特别围绕一级风险点进行重点查找和分析。

  (三)完善防控措施

  根据确定的廉政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在确定的廉政风险中,属于工作职责不明确的,要认真研究,科学确定职责分工;属于权力过于集中的,要在相关岗位之间进行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建立有效制衡机制;属于权力自由裁量权过大的,要细化裁量标准,实现有效分解和控制;属于工作流程界定不清晰的,要重新绘制流程图,规范行政程序;属于制度缺失或不完善的,要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属于传统手段难以有效监控的,要积极采用现代科技和管理手段加以监控和防范。各地要在风险排查和完善防控措施的基础上,形成本单位项目实施责任岗位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及时报市农业局备案。

  (四)考核评估

  各县区要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于每年12月20日前报送上市农业主管部门。市农业局将对各地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要探索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长效机制,逐步健全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廉政风险防控制度体系,促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常态化。要注重廉政风险的动态化管理,及时调整廉政风险内容和完善防控措施;要统筹推进行政权力廉政风险评估防范机制、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机制、行政权力运行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机制等“三项机制”的相关工作,相互促进; 要统筹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等各项工作,发挥整体效能,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市农业局将加强对各地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情况的监督检查,通过项目县区自查与市级重点检查相结合,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检查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检查相结合,把推进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作为项目实施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群众信访处理制度,以群众反映的焦点问题为突破口,严肃处理项目实施中存在的违纪违规行为,增强干部队伍防腐拒变意识和纪律意识。

  五、有关要求

  各地要把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工作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将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机购置补贴具体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到组织健全、措施有力、责任明确、成效显著。进一步加强对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控,防范可能出现的廉政风险,保证政策落实、资金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

附表: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附表

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及防控措施一览表

风险环节

风险对象

(单位或人)

风险表现及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主体

经办人

分管领导

单位

负责人

政策落实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承办人

表现: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有关规定或未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造成国家补贴资金流失;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存在行贿受贿以及套(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

等级:一级

1.科学制定并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2.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程和制度。

3.重大事项的处理实行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4.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全程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5.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

6.对不严格执行“三个严禁、四个禁止、八个不得”规定的和违规违纪操作的地区和人员,在行业内给予通报,并抄送纪检监察部门,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参与违规违纪操作的企业,取消补贴资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承办人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表现:违反规定确定补贴对象;补贴资金结算不及时等。

等级:二级

1.认真学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有关要求,严格按照程序和要求确定受益对象,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2.落实结算工作时限制和责任制,安排足够的人力,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县乡农业主管部门承办人

县乡农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县乡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表现:政策宣传不到位,信息公开不及时;档案管理不完善等。

等级:三级

1.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网络、公告栏等,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主动、及时公开信息,让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办理地点、经销商名单、购机手续、咨询服务电话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2.安排专人收集、整理、归档立卷农机购置补贴资料,确保资料完整、信息准确。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承办人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监督管理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承办人

表现:监管重点不明确;机具核查工作不到位。

等级:二级

1.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2.加强购置补贴机具真实性的核查,责任到人。

3.对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要进行重点监控,事前严格审查、事后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4.加大对农机产销企业的监督检查。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承办人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分管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负责人

投诉举报监管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机推广部门及承办人

表现:对各类反映问题的信访事项和投诉举报处理不及时,调查不彻底;对问题地区或责任人未处理。

等级:二级

1.公布补贴咨询投诉电话,随时受理投诉举报;

2.指派专人负责投诉举报的整理、登记,实行首问责任制,专本记录,及时调查处理。

3.对于经核查确有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机推广部门承办人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机推广部门分管领导

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农机推广部门负责人


 

附件2:

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推动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关于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和《巴中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要求,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和原则

  (一)总体思路

  通过实施绩效管理,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下一步推进政策落实、完善项目运行机制的建议,改进落实措施,持续提高政策绩效。

  (二)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范、客观公正。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要求,科学制定评估方法、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采用规范的评估程序和方法,全面、准确、客观地衡量工作绩效。

  二是先易后难、简便易行。选择能够衡量政策绩效的关键指标,并且这些指标具有权威性、容易获取,评估方法和程序尽量简化。

  三是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对评估指标尽量量化,不能量化的定性指标明确评估标准。对过程和结果以及反映成效的关键指标赋予相应的权重,对政策项目绩效做出综合评价。

  四是分级负责、属地考核。市农业局负责所辖项目县(含扩权强县,下同)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评。

  二、内容与指标

  主要考核制度建设、重点工作、实施进度、实施效果等内容。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0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一票否决(详见附表1)。

  三、方法与程序

  评估工作以自评为主,市农业局通过查阅资料和实地考核,综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得出评估结果,形成对各县区的评估报告。具体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项目县区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自评报告(以下简称“绩效自评报告”)。

  (二)项目县区向市农业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三)市农业局对各县区报送的绩效自评报告内容进行审核,并对部分县进行抽查核实,对每一项指标进行评分,并按得分高低进行排序,形成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以下简称“县级考核评分表”),评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

  四、结果运用

  (一)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并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

  (二)考评结果将与各地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和省级工作补助经费安排挂钩,也将作为评选年度农机化工作先进的重要内容。

  (三)考评结果将在全市进行通报,对考评结果排名靠后的县区,并责成其进行整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局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局纪检监察、计划财务科、农机发展科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农机发展科,负责日常工作。县区农业主管部门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明确责任科室或牵头部门,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组织协调,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各县区要加强学习培训,掌握绩效管理基本知识,正确理解绩效管理实施方案和评估方法与标准,安排落实相关工作。要加大宣传力度,介绍好做法、好经验、好典型,努力营造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区要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责成限期整改,确保政策项目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附表: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附表

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管理指标体系

序号

一级指标

二级

指标

分值

评分标准

备注

1

制度建设(20)

建立健全制度

20

建立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投诉处理、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补贴责任制、集体决策等制度的得20分,每缺一项制度扣4分。


2

重点工作(50)

政策

宣传

3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广泛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机程序、补贴对象等内容的得3分。未宣传或者错误宣传政策的扣3分。


3

信息

公开

9

设置固定专栏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的得4分;及时完整公开信息的得5分。内容缺项或者公开不及时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4

监督

检查

10

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的得2分;年度内至少组织开展两次以上大范围监督检查的得3分,缺少1次扣1.5分;对补贴机具100%核查的得5分,否则相应扣分,扣完为止。


5

廉政风险防控

9

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的得3分,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的得3分,全面印发警示教育资料的得3分。


6

投诉

处理

9

有效调查处理并及时上报的得9分,未有效处理群众投诉并上报的每起扣2分,扣完为止。


7

材料

上报

10

按要求上报材料的得10分,报送数量不完整、不及时或者存在明显错误的每次扣1分,扣完为止。


8

执行实施(20)

实施

工作量

12

按耕地亩均补贴资金和上年度完成的补贴资金总额作为基数,确定相应得分。未完成基数的,按照相应比例扣分;超额完成的,按照相应比例加分。


9

工作

进度

8

1231前按规定和程序完成本年度全部补贴资金的,得8分。未完成的,相应扣分;对工作进度明显较快的,酌情加分。


10

实施效果(10)

提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

10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完成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预期目标的得10分,每降低0.5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一票否决

重大违法违规


经公安、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监督机构等查处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票否决,不得评为优秀档次。


合计

100




附件3:

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省农业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巴中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的意义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涉及范围广、管理和服务环节多,政策实施效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我市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各地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为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维护广大农民群众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提供保障,为进一步完善政策运行机制、规范操作程序提供支撑,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督查内容

  按照《巴中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监督检查的重点为补贴运行操作关键环节制度规定的落实情况以及主要工作的开展情况,具体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和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检查是否按要求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是否明确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补贴机具、补贴标准、补贴对象、补贴数量、补贴方式、操作程序、补贴手续、工作时限、补贴机具退换货规定、工作责任等,以及规范工作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的情况,是否对购机补贴申请审批、购机情况核查、举报投诉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建立相应的工作规程和制度。

  (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范执行情况。重点检查项目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相关工作制度的情况,包括补贴机具种类、受益对象确定、操作程序、购机真实性核实、补贴资金兑付等是否执行到位,是否尊重购机者的自主权,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是否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是否严格执行《指导意见》中明确规定的关键工作程序,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有序,是否随意缩小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是否改变“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是否存在挤占、截留、挪用补贴资金,是否在确定补贴对象时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索贿受贿等情况。特别是对单个购机者申请购买数量较多、补贴金额较大的,要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查处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重点检查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杂志、手机短信、明白纸等媒介,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情况,包括是否主动、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让社会特别是广大农民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工作程序、资金规模、经销商名单、办理地点、相关手续等,以及政策宣传是否准确、到位,信息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公开渠道是否畅通,公开形式是否有效,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咨询服务电话开通和使用情况等。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补贴政策实施风险预警、纠错整改、内外监督、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等制度体系建设情况,补贴政策实施廉政警示教育、培训督查、责任书签订等配套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方案制定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情况,对失职渎职、违法违规公职人员行政问责和调查处理情况,以及对违纪违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的查处情况等。

  (五)举报投诉查处情况。重点检查各地设立和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投诉电话,以及受理举报投诉的情况,特别是检查举报投诉登记、调查处理、办理时限、举报人满意度等情况。

  (六)产销企业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重点检查产销企业遵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情况,补贴机具配置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产销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程序和纪律要求,经销商是否提供正式发票和加盖公章的经销企业供货表,供货是否及时,销售台账是否健全,机具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兑现是否有效,产销企业是否趁机乱涨价等情况。

  三、督查方式及安排

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市农业局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一)日常核查。项目县应将核查工作贯穿于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全过程,采取现场核查和电话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补贴情况核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到位。

  (二)专项督查。在补贴政策实施的关键时期,市农业局成立专项督查组对所辖项目县(含扩权强县,下同)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两次专项监督检查。督查采取资料检查和入户核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了解新情况与核查问题相结合、检查与座谈相结合等方式进行,及时发现和纠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中的各种违纪违规行为。

  (三)重点抽查。市农业局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内随机抽取核查对象,通过电话核实的方式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核查。重点抽查拖拉机、收割机、插秧机和补贴额3000元以上的机具(含入户核查、电话核查等方式)。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业局成立巴中市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纪检组组长蒋安刚任组长,成员由局农机发展科、监察室、计财科、市农机监理所等有关人员组成。各项目县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监管督查。

(二)及时上报情况。各县区农业局应将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情况、发现的问题、调查处理结果、有关意见或建议等内容及时报给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