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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受理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 阅读:286 | 编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眉山市彭山区农机局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受理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工作规程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农业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检举、控告。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的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区纪委驻区农机局纪检组举报。

    (三) 区纪委驻区农机局纪检组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应由受理工作人员分别单独进行并做好笔录,笔录应由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接受电话举报(37621366),必须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和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当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匿名举报事实不清、情况不明、证据不足的材料和信息,仅作为工作调研的重点和参考,原则上不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机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机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按照属地原则,分别由区农机事业局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报请市农业局调查核实。

(二)工作程序。

    l.区纪委驻区农机局纪检组抽调相关人员组成调查小组。

    2.填写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应当场签字确认。

3.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的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齐全。

 

    4.按照《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集体决策制度(试行)》要求,由区农机购置补贴购置领导小组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由受理单位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