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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2日 | 阅读:299 | 编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眉山市彭山区农机局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

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和省财政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职责

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和区农机事业局共同组织实施。

区农机事业局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区财政局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区财政局主要职责是核实购机补贴资金使用情况,核实无异议后,负责按要求拨付补贴资金给购机者。

二、资金安排

   根据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需求,向上申请年度购机补贴需求计划,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并于6月15日、1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资金使用情况报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

  (二)突出重点。优先向粮食和优势特色农产品主产区、三个都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园区即眉山岷江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天府仁寿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四川省现代粮食产业(仁寿)示范园区和“两纵一横”30个万亩园区、耕种收关键薄弱环节以及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协调推进大、中、小、微农业机械的应用,全面推进平原、丘陵、山区、血防重疫区农机化发展。      

(三)农民直接受益。督促各区区保证补贴资金足额、按时补贴到农民,使补贴的农业机械切实在农业生产中发挥作用,确保农民受益。

四、补贴方式

  按照 “自主购机、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执行。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彭山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严格实施项目。

六、本制度由彭山区农机事业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