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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做好2016-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05日 | 阅读:255 | 编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6-2017年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

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

  按照农业部文件精神,四川省对2015-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了调整完善,并制定印发了《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业函〔2016256号)、《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现就进一步做好眉山市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政策

    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提出的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思路以及《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和眉山市农业局、眉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6-2017年眉山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眉市农计〔201620号)文件精神,在保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2016年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未涉及调整的仍然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财政局《关于下发眉山市彭山区2015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彭农机〔201539号)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实际确定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小类80个品目(详见附件1)。市农业局通过眉山农业信息网(http://www.msagri.gov.cn/,下同)对外公告。重点补贴我市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 2015年制定的原《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自2016513日起停止执行。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眉山市彭山区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四川省农业厅网站发布通告,《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

(三)补贴程序。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四)装用国发动机的农业机械享受农机补贴政策时间。根据《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 2016年第5号),自2016121日起,停止补贴装有国发动机的农机产品。

(五)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要求,眉山市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操作过程与农机产品经销企业脱钩。四川省2016版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取消经销企业用户,购机者购机后应及时携带规定材料直接到所在区县农业(农牧、农机)局或指定的农机购置补贴受理点办理所有补贴手续。

二、明确补贴产品生产企业责任

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牧、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由农业部、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认真履职尽责,强化制度建设。区县农业(农牧、农机)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区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市农业局、财政局应加强对区县政策实施、资金兑付、投诉处理、绩效考核等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农业(农牧、农机)局、财政局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部、省文件规定,坚持依法依规行政,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监管和绩效考核,持续抓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组织实施。

(二)规范资金使用,强化实施监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区县农业(农牧、农机)局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的规范操作,区县财政局要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各级农业(农牧、农机)部门要加快推进农机化发展,提高补贴资金效益,各级财政部门要严肃查处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按照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财政支农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财〔201622号)要求,涉及资金的决定由财政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做出。各区县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监管,对价格虚高、虚假宣传、申购异常、降低配置、投诉集中、骗补套补等情况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加强信息公开,强化政策宣传。 各区县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网上信息公开专栏的建设和管理,全面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化,确保专栏内容及时、准确、完整、规范。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结算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要及时将四川省农机补贴品目范围和补贴额调整、补贴政策实时变动、补贴办理截止时间安排等事项宣传到乡镇、村、农户,认真做好政策调整的通告和解释工作。

(四)严格绩效考核,确保实施成效。市、区县农业(农牧、农机)局、财政局要按照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量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明确节点要求,安排好年度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组织开展阶段性督导检查,做到补贴政策实施和绩效考核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贯穿于补贴政策实施的全过程,确保资金安全、干部安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延伸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农机购置补贴管理工作经费等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

 

附件: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

 

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1).xls


 

眉山市彭山区农机事业局      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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