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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发布时间:2019年07月26日 | 阅读:229 | 编辑:彭州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依法依规、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全面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部、四川省和成都市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增强政策实施的规范、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主体

市农业农村局是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主体,市财政部门负责本单位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各镇(街道办)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

三、公开内容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公开购机补贴实施方案、购机补贴工作流程、购机补贴受理、政策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拟补贴对象信息(包括补贴农户姓名、所在乡镇村、补贴机具数量、型号、补贴额等)、按上级要求需要公开的其他内容等。

四、公开渠道

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中统一设置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engZhouShi)、彭州公众信息网(http://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和镇村信息公开栏等渠道对外公示,也可通过我市农机购补公开电话(028-83874479)进行咨询。不断增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原则上在文件签发后5个工作日之内公开相关信息。

五、信息公开管理

信息公开实行分级负责的办法,市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和镇(街道)分别对各自的信息公开负责,要建立信息公开的长效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人员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凡因信息公开不到位耽误工作或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本制度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