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规范执行农机购补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制定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如下。
一、核验内容
补贴机具核验是指对购机者申报农机购置补贴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机具进行核查的工作。主要审核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二、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对购机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和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三、核验程序及要求
(一)资料审核
一是购机者及其身份、购机税控发票等资料。购机者为个人的,重点核验购机者本人与身份证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是否一致;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重点核验该组织法定代表人本人与其身份证的肖像照片是否相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姓名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是否一致;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购机者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二是一卡通(银行开户信息)等资料。重点核验购机者提供的一卡通(银行开户)户名与身份证件所显示的购机者姓名(工商营业执照所显示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名称)是否一致。
三是购机价格真实性承诺。提示购机者确认购机税控发票上的购机金额与其实际全部支付给经销企业的资金是否一致,以及隐瞒不报、提供虚假信息需承担的违规责任,提示购机者对购机价格的真实性签字确认。
四是政策实施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购机者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生产、销售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二)机具核查
一是重点机具核验。重点核验机具品目(类型)、生产企业名称、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缸体号(不带动力的可不核验)等信息。核验购机税控发票与所购实物机具铭牌信息是否一致;核验所购实物机具铭牌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机具信息是否一致;核验购机税控发票所显示的经销企业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对应的经销信息是否一致。通过核验确认是否真实购机,确认所购机具机身信息和购机发票信息是否一致。二是非重点机具核验。销售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的大中型机具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补贴情形,重点核验机具要100%进行核验。销售单价在1万元以下(不含)的其它非重点机具核验比例不低于50%。
市农业农村局应在收到购机者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应于13个工作日内完成机具核验,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完成后财政部门应于1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向购机者完成补贴资金兑付。鼓励通过进村入户、提前预约等方式开展核验,便利购机者以及设施安装类机具核验。核验时至少应有2名核验人员到场和购机者本人共同签字确认核查结果,核验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发票”,谁签字谁负责。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对核验中发现的补贴申请违规行为线索要及时采取措施并报上级部门和组织调查。补贴机具核验资料应保留档案备查,留存期限不少于5年。
四、职责分工
(一)各镇(街道)
负责对本辖区内非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二)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对全市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进行核实。
(三)市农业农村局
市农业农村局在各镇(街道)和市行政审批局逐台核实的基础上,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单台补贴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其它品目机具,个人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同一型号机具3台以上、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同一型号机具5台以上的,可能涉及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等作为重点机具,不定期进行抽查和复核。对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逐台全部复核。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组织进行现场核验。
(四)市财政局
重点对补贴资金使用管理和兑付情况进行检查,充分发挥监管职责。
必要时,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相关购机情况进行核查。
五、监督管理
(一)加强核验人员队伍建设。选配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作风优良的干部从事核验工作,对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廉洁从政、业务技能等方面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分管领导监督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实行补贴申请受理、补贴机具核验岗位分离,明确岗位职责。
(二)推行购机承诺践诺。加强购机者补贴申请行为的自我约束和信用管理,实行补贴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自主承诺,引导其规范参与补贴政策实施,主动报告所发现的问题,共同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环境。
(三)全面排查违规线索。对发现的违规行为线索,由核机工作人员逐条书面登记,并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开展违规线索集体研究,对违规嫌疑较大或反复出现的应启动调查程序,对违规嫌疑较小的留存材料备查。对补贴机具核验争议处理等重大事项,及时报请县级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决策。
(四)严格监督管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机具核验流程为主线,逐项工作、逐个环节查找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
六、本制度由彭州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