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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彭州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年03月20日 | 阅读:214 | 编辑:彭州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彭州市农业农村局

彭州市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彭州市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四川省农业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精神和成都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政策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彭州市所有镇街道办。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在2018年的基础上增加了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增加4个品目。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及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资质。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非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购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办理机具补贴申请。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严格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制定发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中的补贴标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补贴的对象只能是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补贴标准和办理流程按照成都市相关政策另行制定。

四、资金规模和使用

()资金规模。我市中央财政购机补贴资金总量为上年度剩余资金和本年度中央财政下达我市的购机补贴资金之和。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尽可能扩大受益面,不减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安全性。“个人”年度内可享受补贴的农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日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购机者年度内确需突破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台数上限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五、操作流程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原则执行,我市申请办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具体流程如下:

(一)了解政策:购机者购机前应认真了解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查看自己是否符合申请补贴条件,查看想要购买的机具是否在我省补贴目录范围内。

(二)购买机具:购机者在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查询补贴额实施进度后,可以在实体店、网店、厂家直接购机,但一定要告诉卖家自己要享受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需要合法票据(在备注栏内清楚填写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和上传机具信息到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三)准备资料:购机者购机后,需准备好购机发票、购机者身份证(或户口簿)、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人机合影照片,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主要包括:拖拉机、收割机等)须先行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牌证照并提供行驶证,其余非牌证管理机具须提供所在镇(街道办)的机具核验表。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需另外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账号。

上述资料均需核验原件并提交A4纸清晰复(打)印件。

(四)申请补贴: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予受理。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核验机具: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如:拖拉机、收割机,以市农监理部门核验为准,各镇(街道办)不再进行单独核验。未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由购机者住址(或生产经营)所在镇政府(街道办)组织人员对申请人、资料和机具进行形式核验。核验人员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机补贴机具)、见票(购机发票)”,仔细核对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通过核验符合要求的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表》交市农业农村局存档,核验表至少经2名核验人员和购机者共同签字确认后交购机者申请补贴。对拖拉机、收获机、插秧机等要核验其发动机缸体号(非铭牌),并拍照清晰打印,照片上的发动机编号应清晰可见

未通过核验的,应将所发现的问题一次性告知购机者,并说明完善方法。

()打印申请:市农业农村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补贴申请资料的形式审核、机具核验后,由购机补贴工作经办人员将有关信息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农业农村局和购机者各一份)。

()公示信息:购机者的申请资料报经局党组审核同意后,对购机者的购机信息,通过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engZhouShi)、彭州公众信息网(http://www.pengzhou.gov.cn)和所在镇、村公示栏等渠道对外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取消其补贴资格。

()兑付补贴: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将购机者补贴申请信息和资金明细表报送市财政局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全省“一卡通”管理系统兑付到个人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拨付。

(九)资料建档: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六、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凡办理补贴机具退货的,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农机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市农业农村局办理。市农业农村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盖购机补贴专用章,经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后,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彭州市财政原补贴款拨付账户,相关部门在收到退回的补贴款后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后,再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七、职责分工

(一)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镇(街道办)。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非牌证管理机具真实性核实,负责督促村(社区)做好信息公开公示,配合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四)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强化核验。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不断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对拖拉机和单台补贴3万元(含3万元)以上的其它品目机具,个人购机者年度内申请补贴同一型号机具3台以上、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申请补贴同一型号机具5台以上的,可能涉及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等作为重点机具,不定期进行核查和复核。核验时要做到“见人、见机、见证、见票”,核验环节至少要2人以上参加并签字。

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若因维修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机主应承诺主动向农业部门备案有关情况,并提供佐证资料。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举报电话、违规查处情况,实时公布补贴资金使用进度、资金兑付情况、享受购机补贴信息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通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彭州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不断优化完善农机购补工作内部控制规程、优化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市农业农村局将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和组织调查。对无违规情节的已购置产品,如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我市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8-83874479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举报电话:028-83871482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838744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