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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州市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彭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 置补贴实施方案 彭农发函〔2018〕99号

发布时间:2018年08月07日 | 阅读:315 | 编辑:彭州管理   | 作者: | 文章来源:彭州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办公室

彭州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 彭州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彭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办),有关单位:

按照《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机〔2018〕14号)精神,研究制定了《彭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彭州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       彭州市财政局

                                                   2018年7月27

                                          

    

                                          彭州市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切实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支持引导我市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8〕35号)精神和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提出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政策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市所有镇、街道办。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确定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的机具(详见附件2)。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三)补贴机具资质。办理补贴申请的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一是获得农业机械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二是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三是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非农村居民(城市居民)购机,依据土地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合同办理机具补贴申请。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我市按照省农业厅制定发布的《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中的补贴标准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执行。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发现具体产品实际补贴比例明显偏高时,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以下简称“农发局”)将及时采取措施并逐级上报和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我省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且已购置的产品并已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可按原规定履行相关手续,并视情况优化调整该产品补贴额。

四、资金规模和使用

(一) 资金规模。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地上报资金需求,综合考虑绩效管理、违规处理、当年资金使用情况等因素和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测算安排补贴资金规模。我市按照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下达的补贴资金规模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完成。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不减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时效性和安全性。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个人的,年度内可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原则上不超过5台,补贴资金不超过10万元;补贴对象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内可享受补贴资金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为20万元。购机者年度内需突破补贴资金总额或购置农机具台数上限的,需提出书面申请,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同意后方可实施。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

成都市级累加补贴资金,按照成都市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8年成都市市级财政支农专项资金实施指导意见》(成农联发〔2017〕22号)的政策和标准另行制定方案。

五、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我市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为基础执行以下操作流程:

(一)发布实施规定。市农发局、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本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在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查询补贴额实施进度后,根据需要自主选购纳入我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补贴产品,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农机产销企业在出具发票时,须注明购机者姓名、电话号码和所售机具的名称、型号、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日期,在备注栏内清楚填写生产企业全称、机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编号,并对购机者做好安全操作培训。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项目,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自主向市农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身份证明(自然人需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银行账户信息)原件和复印件、人机合影照片(A4纸清晰打印),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并提交行驶证复印件。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购机补贴工作经办人员在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和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合规性审查后,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完成机具补贴受理工作,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两份(市农发局和购机者各一份)。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不予受理。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信息公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经受理后,购机者的购机信息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补贴情况公开”专栏对外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之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通过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engZhouShi)、彭州公众信息网(http://www.pengzhou.gov.cn)“公示公告”栏和镇村对外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补贴政策的,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五)补贴机具核验。在公示的同时,市农发局对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进行抽查核验。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重点机具和享受成都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逐台核验。

(六)补贴资金兑付。公示期满无异议且抽查核验后,对购机者申请资料进行复核整理,完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相关内容,经市财政局审核无误后通过镇财政所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七)补贴资料建档。每批次补贴工作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和其它相关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建档,做到资料齐全、管理规范。

六、退货规定

购机补贴退货实行先退补后退货的原则,即:凡办理补贴机具退货的,已申请补贴但补贴资金尚未发放的,购机者持农机产销企业已签署“同意退货”(并加盖公章)的购机发票到市农发局办理。市农发局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未发,可退货”意见,并盖购机补贴专用章,经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后,予以退货。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市财政局,市财政局在原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并加盖公章后,再经市财政局、市农发局通过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进行相应操作,予以退货。

七、部门职责

(一)市农发局职责。市农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市财政局职责。市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市农发局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市财政局会同市农发局共同作出。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市农发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八、工作举措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市农发局、市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事项集体研究决策,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操作。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资金兑付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加强政策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建立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通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及落实情况在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彭州公众信息网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封闭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违规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或由农业农村部及其他省暂停或处理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农机产销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联动联处。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电话:028-83874479。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举报电话:028-83871482。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服务邮箱:760401032@qq.com

 

附件:1.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3. 年度彭州市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彭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苒鑫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廖德才  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局长

周洪金  市财政局局长

成 员:徐来雨 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机关党委书记

沈 蓉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幸建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夏友鸿 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负责农机购置日常工作。

 

 

 

 

 

 

附件2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3

 


 

2018年度彭州市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镇)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产品名称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彭州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发展局办公室    2018年7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