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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郫都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关于2019-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29日 | 阅读:225 | 编辑:李慧 | 作者: | 文章来源:本地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相关文件规定,现将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公告如下: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在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具体可在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

具体种类及补贴标准详见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iDouQu)。

(二)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市级累加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原则上单台累加补贴后不超过国家标准的50%(即以省上发布的国家定额补贴为30%的基础上,市级再累加补贴20%),同时不超过实际销售价的50%。

、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保障特别是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保障粮食生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机具不予市级累加补贴。

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2台,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2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

补贴方式

中央资金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申办程序

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无法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机具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需先填报《郫都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待审批后,按“自主购机、申报补贴、购机核实、机具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咨询机构:区农业农村和林业局   咨询电话: 879315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