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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郫都区2021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1月22日 | 阅读:185 | 编辑:李慧 | 作者: | 文章来源:本地


     

成都市郫都区2021年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实施方案

 

为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充分发挥惠农政策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动作用,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755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等文件精神,拟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现结合郫都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的新要求,以信息化为支撑,在推行农机购置补贴“三合一”办理,实现“互联网+农机监管”信息化监督管理前提下,对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给予作业补贴等以奖代补支持,以机械化作业补贴补齐主要农作物关键薄弱环节机械化发展短板,为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方式探索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

二、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

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

在优先满足中央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按照省、市农业农村局要求,机械化作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上年度结转资金和本年度下达资金总和的30%,我区计划安排50万元,其中秸杆机械化粉碎还田计划安排25万元、机插秧计划安排15万元、油菜机械化收获计划安排10万元,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作业奖补资金予以优先安排。

三、试点内容

开展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奖补试点工作。采取“先申请再作业、先作业后补贴”的方式实施。

(一)奖补环节

1.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步进式、乘坐式插秧机插秧。

2.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包括专用油菜联合收获机收获、谷物联合收获机加装油菜割台联合收获、油菜联合收获机收获还田一体作业。

3.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

(二)试点范围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试点。

(三)奖补标准

通过对农机合作社的水稻机械化插秧、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农用高效植保、秸杆机械化粉碎还田进行询价,按不超过市场平均价格和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的原则对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进行奖补。具体奖补标准:水稻机械化插秧每亩30元;油菜机械化联合收获每亩30元;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每亩30元。该作业奖补不与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四)奖补对象

自愿开展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或家庭农场(以下简称“作业服务主体)。经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作业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土地开展作业服务的,提供有效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后,均可享受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补贴。凡自愿申请成为作业服务主体的,均视为其名下参与作业机具安装的信息化物联网终端能与《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实现数据成功对接和实时上传,并自愿承担因作业数据不能按要求实时上传、数据丢失等造成的所有后果和经济损失。

(五)操作流程

1.作业服务主体申请。广泛宣传,自愿申报。愿意报送薄弱关键环节机械化作业的作业服务主体向所在街道()要提交《郫都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实施主体申报表》(附件1),作业服务主体必须符合开展机械化作业的相关条件和具备相关资质。

确定作业服务主体。街道()要根据申请情况,科学确定辖区作业服务主体,合理分配作业区域,同时,各街道()要及时将《郫都区XXX街道()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区域分配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辅助管理系统》逐一对作业服务主体的作业资格申请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同时,电话通知各作业服务主体审核结果。

下达任务。区农业农村局将根据各街道()申报的拟作业面积和作业服务主体作业区域分配情况下达作业任务。各街道()要指导作业服务主体与所负责作业的村(社区)签订承诺书(附件3)和《郫都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服务合同》(附件4(其中:作业服务主体为自身流转土地开展作业服务的,可不签订该合同,但要提供有效土地流转合同等证明材料),及时通知作业服务主体开展作业服务。

组织实施。作业服务过程中,街道()要安排村社干部进行跟踪监督和组织协调,确保作业服务有序推进。同时要协助指导填报郫都区XXX街道()XXX村(社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统计表》(附件5)和郫都区XXX街道()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完成情况汇总表》(附件6的登记造册和签字确认工作。作业主体组织开展机械化作业服务,将作业轨迹等信息数据直接传输到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农机作业任务完成后,由接受服务的对象签字确认。

核验公示及兑付。作业服务主体完成作业任务后,向区农业农村局提交《郫都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附件7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先由街道()对申请资料和数据进行实地初验审核,并填报《郫都区XXX街道()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实地核验记录表》(附件8)。街道()初验通过后,区农业农村局部门依托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对相关资料进行核实,按不低于10%作业面积进行实地核检,如实填写《郫都区2021年农机购置补贴综合奖补机械化作业抽查复核记录表》(附件9,并将核验结果(附件10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村务公开、益农社等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审议、区财政局审核后,按时兑付

四、试点期限

20211-12

五、实施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农业农村局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为成员的农机化发展综合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工作。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特别要加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审核把关工作。实施过程中,重大事项由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街道(镇)、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在充分利用“互联网+农机监管”方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的前提下,坚持信息化监测与人工核验相结合,完善措施、规范程序、严格纪律、加强监督、严格审核,切实防止通过虚假作业、重复作业、虚假购置机具等套取财政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确保试点资金规范使用。

(三)强化调查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做好宣传引导。街道(镇)要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要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各街道()要认真总结试点成效、经验和做法,发现问题及时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