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郫都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郫都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10日 | 阅读:179 | 编辑:李慧 | 作者: | 文章来源:本地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是中央为鼓励和支持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农业机械化进程,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产增效、农民节本增收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为进一步加强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管理与监督,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证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专项用于农民(农业、农机服务组织)购置农业机械。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职责

   农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牵头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具体负责补贴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协助区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

二、资金安排

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需求,于每年年底前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报送下一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需求计划等。

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查后,联合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报送争取资金需求计划。省上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结合各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开展情况,确定各地补贴资金规模。

区级管理部门根据批复的控制指标额度合理安排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要求和规定组织实施。

三、使用原则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符合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绿色生态等发展方向和本地重点产业、薄弱环节的农机具。

(三)体现公开、公正、公示。多种形式公示、公布补贴政策等信息,补贴资金操作过程透明。在资金分配、补贴机具目录、补贴对象确定等全过程公正,按照事先公布的优先补贴条件,公正确定享受补贴的购机者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当年补贴资金不足时,根据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当年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补贴,具体办法由各地结合实际自主确定。

四、补贴方式

  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有关规定办理资金兑付手续。

五、管理与监督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必须严格按照批复下达的资金计划执行,按照《成都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实施范围、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补贴方式、工作职责、工作纪律等规定和要求执行。不得擅自更改,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应建立和落实工作责任制,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接受纪检、审计部门的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贪污补贴资金现象的,一经查实,依纪依法追究其单位和责任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