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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平昌县农业局 平昌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 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7日 | 阅读:273 | 编辑: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平昌县农业局 | 文章来源:平昌县农业局

平农〔2016〕88

 

各乡镇农业服务站,财政所:

为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按照省农业厅和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平昌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平昌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平昌县农业局          平昌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5日


附件:

平昌县2016—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规范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确保国家补贴资金的流向准确、安全。根据省、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方式落实购置补贴政策“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新要求,进一步规范“先购机、后补贴”操作程序,充分发挥购置补贴政策的引导和支撑作用,加快农机装备普及进程及规模化积聚,重点发展关键环节生产装备,探索支柱产业全程机械化发展模式,带动畜牧、水产等生产养殖机械的应用普及,确保农机作业水平及服务能力持续稳步提升。优先确保贫困村和精准扶贫对象需求,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推动补贴产品供需双方的市场化对接,强化购机选择的自主性,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

全县47个乡镇(含管委会、工业园区、办事处)。

(二)补贴资金规模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为500万元。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我县2016年补贴机具执行保持全省统一机具种类范围,不另行调整,涵盖11个大类34个小类80个品目。主要是动力机械(含手扶拖拉机)、耕整地机械(含微耕机)、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其它机械等,优先满足耕、播、插、收作业机械需求。具体种类见附表。

(二)补贴标准

购置农业机械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不得超过上年度市场平均售价30%,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机具原则上执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确定的额度补贴。单台补贴和单户补贴总额超过2万元的,先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由农业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购机用户补贴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企业购置补贴产品补贴总额不超过2016年补贴资金规模的30%。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个人和组织。在申报补贴金额超过剩余补贴资金总量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申报时间先后顺序确定补贴对象。购买联合收割机、插秧机和重点推广新机具的粮食生产基地、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大户、家庭农场购机有特殊需求的,可以提前申请补贴资金预留。

(二)补贴数量

2016年度,普通农户享受同一类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2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专业合作社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0台,企业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不超过15台套。如确因需要购置补贴机具数量大于规定额度的,向农业主管部门申报,经农业部门审核同意后执行。

五、实施进度

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于当年12月20日前全面结束,于次年度1月31日前,完成补贴资金兑现。

六、经销商确定和公布

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县内经销商,并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公布的补贴产品县内经销商实行年度备案制,在生产企业公布1个月内持相关资料到主管部门备案,乡镇销商到乡镇农业服务站备案,县级经销商到县农业局备案。生产企业未公布和未备案的,不得销售企业补贴产品。

农机生产企业监督本企业产品经销商的经营、操作活动,并对补贴产品经销商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农机生产企业负责督促补贴产品经销商于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向农机推广站报送销售台账备份,不报送台账的,违反《三包责任规定》销售登记制度的规定,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共同承担责任。

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购买机具及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在“三包”有效期内补贴产品的三包服务由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共同承担。

七、操作程序

(一)自主购机

在生产企业公布的补贴产品经销商处购置《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内农机产品,农户自主选择经销商,自主选择所购机具品牌和型号。单台补贴标准超过2万元的农机具购置,需要先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获得同意后方可购置。

(二)信息录入

农户购机后立即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网址:http//125.70.15.76:2016/)录入农户身份信息和机具信息,并打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者签字确认。

(三)机具核实

农户购机后,立即到户口所在地乡镇农业服务站进行核实,并完整填写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实表内各项信息,由乡镇农业服务站签字盖章确认。提倡购机农户带机到现场核实。

(四)补贴申报

1、申报地点。农机购置补贴采取县镇两级申报方式,扩权强镇的购机户申报补贴额低于1000元的,在当地乡镇农业服务站申报,其余乡镇购机户和扩权强镇购机户申报补贴额超过1000元(含1000元)的到县农机推广站申报。(云台镇、元山镇、驷马镇的购机农户到乡镇农业服务站申报购置补贴)。

2、牌证管理。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先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申报农机购置补贴。

3、补贴申报。购机农户凭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核实表、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正式发票、信用社银行账户、通讯联系方式、补贴额度超过1000元的人机合一照片(突出永久性铭牌)、监理机构入籍证明,于购机后30日内到明确的乡镇农业服务站和县农机推广站申报购置补贴。镇农业服务站和农机推广站按照“谁录入、谁签字、谁核查、谁负责”的原则,审查补贴申报资料,确认真实合规后,打印《补贴资金申请受理单》,作为农户享受农机购置补贴依据。乡镇财政所负责审核,财政局履行监管职责。

4、排放控制。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实施国家第三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公告2016年第5号)要求,自2016年12月1日起,停止申报和办理装有国Ⅱ发动机的农机产品购置补贴。

(五)公示

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农户及补贴额度,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公示界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结束后(一般为7天),进行补贴资料整理及汇总。

(六)资料报送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示结束后,由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生成批次补贴汇总表及明细表,由农业主管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核查结束,签字盖章进行确认,送财政部门审核兑现。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抽查结束,把补贴资金兑付到农户的银行账户内。

镇农业服务站于每月30日报送所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资料到县农机推广站,由县农机推广站统一收集整理补贴资料。

(七)建档归卷

购置补贴资金兑现结束后,对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整理。按照补贴资金汇总明细表、身份证复印件、补贴资金申请表、购机发票复印件、机具核实表、补贴申请受理单、人机合一照片、信用社银行卡确认依据的顺序进行购机者个人资料整理,归卷成册,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年度档案。

八、退货换货程序

确因产品质量问题且符合“三包”责任规定,购机者要求退货或者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或者换货的,按要求办理。未发放补贴资金的,由购机者本人书面申请,经销商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农机推广站备案,对资料进行报废处置,农户方可按程序重新自主购机和申报补贴。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书面申请,经销商、当地乡镇农业服务站盖章确认,将所领补贴款全额存入县财政局惠农资金专户,农业部门和财政局在《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加盖公章,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重新自主购机和申报补贴。

九、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农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公安局、质监和工商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农业局),负责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领导和监督,决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重大事项。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及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

充分利用广播、专栏、公告等舆论载体,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和程序的宣传。落实经销商政策细化宣传的主体地位,以发放政策宣传单的方式,对购机者进行事前告知性宣传,充分体现农户在熟悉政策、程序、要求的前提下自主购机的真实意愿。切实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热情接待来访群众和业务咨询,有机联系农机用户及产销企业,加强沟通,强化业务指导和售后服务。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认真执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要求,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程序。购机者未如期申请补贴资金的,责任自负。因经销商的原因导致无法补贴的,责任由经销商承担。购机者提供申报补贴的资料失真的,责任自负。农业部门职工及亲属不得从事和参与补贴农机具经销活动。

(四)畅通信息,强化监督

建立相对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在我县农业信息网站设置农机购置补贴专栏,指定专人进行维护,确保专栏信息载体有效运行。在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内,及时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方案、资金规模、操作流程、补贴额一览表。适时公布资金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及行为等动态信息。及时公布产品推广鉴定依据失效信息广泛接受部门、社会、群众的监督。

强化乡镇农业服务站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程序的监督,农机推广站全程监管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机管理股牵头,每年组织一次巡回检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程序操作规范,阳光透明。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业部门及财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一是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牵头,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参加廉政风险防控及警示教育的专题会议,开展廉政约谈,确保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廉洁高效。二是制定并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相关制度和职责,制定廉政风险防控及警示教育方案。三是每季度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补贴产品及经销活动的合规性。四是对投诉集中、“三包”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的行为严格查处。对骗取、套取、虚报、冒领财政补贴资金的,按《预算法》严肃查处,触犯刑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五是认真落实补贴产品暂停关闭要求。对产销企业违规违法行为,首先进行调查核实,发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其次是拒不整改、无法整改到位的,以及严重违规违法,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农机推广站提供调查依据,农机管理股审查,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实行暂停和关闭。

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投诉电话:0827—3118983

  0827—63337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