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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商务局关于印发《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02日 | 阅读:231 | 编辑: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商务局

关于印发《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农函〔202078

 

各镇人民政府、管委会、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鼓励购置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现代农业机械,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和布局,降低农机作业能耗,防范农机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农业绿色生态发展。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农函〔2020〕6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请广泛宣传,抓好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昌县财政局    平昌县商务局

       2020年10月25日



附件

平昌县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要求,为规范推进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加快高性能、低排放农业装备普及应用进程,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业绿色生态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自主自愿、政策扶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节能环保、先进适用、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全面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和农业生产力水平。

二、实施范围及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资金,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补贴对象。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报废种类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等。

四、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资金来源为当年可使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020年报废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一)报废部分补贴。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不超过农业农村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其他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同类型农机购置补贴额的30%测算,并综合考虑运输拆解等因素,单台农机报废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2万元。(详见附件1)。报废部分补贴标准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步调整。

(二)更新部分补贴。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废条件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可申请办理报废:

1. 小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0年、大中型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5年、履带拖拉机报废年限为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为12年。在四川省农机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中登记为大中型拖拉机的存量变型拖拉机,执行《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中对低速货车的报废标准,逐年报废。手扶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8年、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动喷雾(粉)机报废年限为10年,机电脱粒机报废年限为8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小于等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0年、配套电动机功率大于18KW的饲料粉碎机报废年限为12年,铡草机报废年限10年;

2.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 预计大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 技术状况差且无配件来源的;

5. 国家明令淘汰的。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发动机或者电动机、底盘或者机架、变速箱及液压系统或者主要工作装置等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见附件2)。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要提供县农机监理站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

有下列情形的,不纳入报废补贴范围。

1. 201612月以来购置使用国Ⅱ排放标准柴油发动机的机器;

2. 主部件不齐全的(发动机应具备缸体、缸盖,电动机应具备转子、壳体;底盘应具备大梁、行走、转向、制动的基本构架,机架应具备支撑工作装置主要构架;变速箱应具备外壳、传动齿轮及轴,主要工作装置应具备基本构架);

3. 不能提供正当来源证明的;

4. 机主户籍不在县域内的。

六、农机回收企业的确定

1.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格。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715号)》相关规定,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符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取得包含从事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和非生产性废旧金属业务范围的营业执照,并已在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的其他企业、农机维修企业或农机合作社,也具备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资格。

2.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确定。按照自主自愿的原则,凡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均可申请。申请时需向县农机监理站提交书面申请和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县农机监理站和农机推广站联合审查后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确认。通过审定确认的报废农机回收企业必须在县城设置报废农机回收拆解网点,自愿设置乡镇网点,原则上每个乡镇设置1个以上网点。经确定的农机回收企业由县农业农村局统一向社会公布。报废农机回收企业设置网点选择场地、位置、保障措施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七、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信息和拟报废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见附件3,以下简称《确认表》),逐台登记报废机具品牌型号、号牌号码、车辆识别代码、发动机号等相关信息;对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回收企业核对机主和机具等信息时,按县农机监理站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及时对回收农机主要零部件进行解体或销毁,并拍照建档保存,形成报废农机销毁记录(见附件4);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监理站和农机技术推广站应加强日常管理。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由农机回收企业于每月20号在县城网点进行集中拆解,县农机监理站负责监管。机主(代理人)持《确认表》和行驶证原件、号牌等相关证照,到县农机监理站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县农机监理站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并加盖公章。非牌照管理的机具可在乡镇网点进行回收拆解,乡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监管,核实机具回收拆解真实性,在《确认表》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未在农机监理机关登记注册的,由机主所在村委会提供书面证明并加盖公章;在监理机关登记信息与机主信息不一致的,由在监理机关登记的机主提供签字并加手印的书面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账号(或企业对公账户)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申请报废补贴。县农机技术推广站负责审核资料真实性,核实并确认补贴对象及金额,按农机购置补贴要求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形成汇总明细资料,县农业农村局盖章确认后送县财政局审核。县财政局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将报废补贴资金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发放,对企业或新型经营组织通过对公账户进行兑现。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要明确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切实加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农机报废回收补贴工作的全过程监管。要加强政策宣传,推行信息公开公示,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标准、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有效公示享受补贴对象、额度等信息(见附件5),主动接受上级和社会监督。县财政局要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二)强化便民服务。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开展好补贴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开通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两项便民通道,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无缝衔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化操作程序,简化办理手续。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优化回收网点设置,采取定点回收和上门回收相结合方式开展报废回收工作。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要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加强回收企业监管,严肃查处回收企业违规行为,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回收企业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或禁止参与报废补贴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从重处理。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附件:1.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3.四川省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

4.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5.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中央财政资金最高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机型

类别

最高报废补贴额(元)

一、拖拉机

1

拖拉机

20马力以下

1000

20-50马力(含)

3500

50-80马力(含)

7000

80-100马力(含)

10000

100马力以上

12000

二、联合收割机

2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喂入量0.5-1kg/s(含)

3000

喂入量1-3kg/s(含)

5500

喂入量3-4kg/s(含)

7300

喂入量4kg/s(含)

11000

3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3行,35马力(含)以上

7200

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17500

4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2

7200

3

12500

4行及以上

20000

5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1-2

3000

3-4

5500

三、水稻插秧机

6

水稻插秧机

4行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320

6行及以上手扶步进式水稻插秧机

1740

4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5040

6-7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8760

8行及以上行四轮乘坐式水稻插秧机

11580

四、植保机械


动力喷雾机

汽油机动力喷雾机

54

喷杆喷雾机

12m及以上悬挂及牵引式喷杆喷雾机

150

18马力及以上多缸柴油机自走式(四轮驱动,四轮转向)喷杆喷雾机

7890

风送喷雾机

风送喷雾机

60

五、机动脱粒机


稻麦脱粒机

稻麦脱粒机

36


玉米脱粒机

滚筒长度700mm及以下玉米脱粒机

18

滚筒长度700mm以上玉米脱粒机

24


花生摘果机

花生摘果机

60

六、饲料(草)粉碎机


饲料(草)粉碎机

400mm以下饲料粉碎机

30

400-550mm饲料粉碎机

120

550mm及以上饲料粉碎机

291

七、铡草机


铡草机

1-3t/h铡草机

126

3-6t/h铡草机

201

6-9t/h铡草机

390

9-15t/h铡草机

810

15t/h及以上铡草机

930

 


 


附件2

农业机械来历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              ;住址                    ;联系电话:              )

          日在                处,购买整机出厂编号为             ,发动机出厂编号              型号          ,今申请报废。

我承诺,该农业机械确系本人合法所得,如不属实,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         (签名)

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         (盖章)

           


 

附表3

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单位名称


机主身份证号/

组织机构代码


机主地址


机主联系电话


机具品牌型号


机型/类别


出厂编号


发动机号


底盘(车架)号


牌照号码


出厂日期


初次注册

登记日期


回收日期


报废条件核实情况(在对应条件后面划“√”)

序号

报废条件

核实结果

1

达到或超过报废年限的


2

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


3

预计维修费用大于同类新产品价格50%的


4

未达到报修年限,但技术状况差、年度安全检测不合格的


5

国家明令淘汰的


核实人(签字)

回收企业技术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或村委民委员会(章)经办人: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由农机监理盖章,其余机具由村民委员会盖章)







说明: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机主存查;三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或村民委员会印章后,到主管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四联交核发地农机监理机构办理注销手续。


附表3-1

平昌县报废农业机械回收主要部件清单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姓名


报废机

具名称


发动机

机体      □缸盖     □其他:

电动机

壳体      □转子     □其他:

底盘

大梁  □行走机构  □转向机构  □制动机构   □其他:

机架

骨架      □其他:

变速箱

壳体  □齿轮  □   □其他:

工作装置

工作部件      □其他:

补充说明


备注


说明:本表为确认表附件,与确认表配套使用和保存。


附件4

 

报废农机销毁记录

 

一、农业机械类别:

二、农业机械型号:

三、机具号牌号码:

四、农业机械机主:

五、解体日期:

发动机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出厂编号(机身或底盘)

号码拓印膜粘贴处

 

 

 

农机整机拆解前照片粘贴处

 

农机整机拆解后照片粘贴处

 

 

 

 

      

销毁单位名称(加盖章):

日期:   

 

说明:本记录一式二份:一份交农业农村部门存查;一份由农机回收解体单位存查。



 

附表5

平昌县     年度享受农机报废补贴的个人信息表

单位:(章)                                                       时间:            

序号

乡(镇)村组

机主姓名

机具品目

机具型号

报废数量

(台)

单台补贴额

(元)

总补贴额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