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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昌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农机购置补贴各项制度和职责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7月27日 | 阅读:345 | 编辑: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 作者: | 文章来源: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平农[2019]191号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局属各单位,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诉处理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制度》、《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单位工作职责》各项制度及职责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2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3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4、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5、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6、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7、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诉处理制度

8、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9、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制度

10、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单位工作职责

 

 

            平昌县农业农村局

             2019年7月11日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制度

 

为廉洁高效规范开展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把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廉政风险防控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防控重点工作

针对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不同岗位职责查找廉政风险点、确定廉政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措施。重点防控工作流程、资金分配、绩效考核、违规处理等工作的合法性、合规性。

二、防控措施

促进信息全面公开。要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补贴机具品目和补贴额、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政策咨询或举报投诉电话等。加强工作人员廉政教育。每年至少对购机补贴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廉洁从政教育。教育形式可以是听取专题教育报告、参观警示教育基地、收看警示教育影片、警示教育约谈等。强化工作监督和绩效考核。强化中期工作监督和年终绩效考核,开展实施工作评估考核,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三、防控要求

严格执行上级农机购置补贴的政策、意见和制度。严格依法依规行政,强化风险防控意识,注重行政程序合规。坚持集体决策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和过错追究,避免廉政风险。

四、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规范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实行重大事项决策制度,提高政策的权威性、科学性和公正性,根据省市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决策范围

1、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2、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行为和惩处;

3、补贴对象超大补贴金额和机具台数的审核;

4、群体信访事项的处置;

5、其它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

二、集体决策的工作程序

1、局分管领导召集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成员召开会议,对拟决策事项进行集体研究。

2、具体经办人在会上介绍集体决策事项的法规、政策、制度规定及有关情况,提出初步意见;参会人员充分发扬民主,经过认真研究、讨论后,形成集体决策书面意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3、集体决策意见报局领导批准后执行。

三、集体决策纪律要求

1、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和要求,公正、客观描述事项背景及来源。

2、承办集体决策事项的部门和个人严格遵守集体决策意见,维护集体决策严肃性,不得擅自违反、改变决策结果。

3、参会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保密纪律,严禁将集体决策过程和未执行事项泄露、告诉给相关单位、企业和个人。

4、现场调查严禁弄虚作假。

5、严禁执行集体决策意见不作为、慢作为。

四、本制度由平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五、本制度由发布之日起施行。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监督检查制度

 

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政策监督执行;

二、每季度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进度、资金拨付进度、实施情况;

三、每年度开展二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情况专项检查;

四、在农机购置补贴起动、实施、结束的关键节点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活动;

五、结合农机产品市场整顿,开展专项活动,重点检查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真实性;

六、随机调查走访补贴产品受益农户,核查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求、程序、对象、范围、标准了解程度;

七、加强纪律约束,严禁农机购置项目工作人员暗箱操作、经销补贴产品等违规行为;

八、严格监督检查,严禁倒卖补贴机具、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行为;

 九、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农机购置补贴违规违纪举报处理工作,根据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举报

(一)受理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相关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的。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可以采取面谈方式,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县农业农村局举报。

(三)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当面举报的由受理工作人员做好笔录并经举报人签名或盖章;接受电话举报,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受理电报、传真、信函或其他书面方式的举报,指定专人拆阅、登记。对内容不详的署名举报,应及时约请举报人面谈或通过其他方式索取补充材料。

二、调查核实

(一)工作原则

1、及时性原则。受理举报后应及时组织调查,认真核实举报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意见和回复。

2、为举报人保密。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情况及举报的内容应严格保密,不得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及个人。

3、分级负责。对农业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的举报,原则上由上一级农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生产企业、经销商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由县农业主管部门调查核实;对跨行政区域或重大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应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二)工作程序

1.组成调查组。调查组应由三人以上组成,同时必须有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

2.现场调查核实。调查小组通过走访、现场核实、询问、查阅并复印相关资料等方式进行调查核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举报投诉事项调查核实表》,被调查对象的单位负责人应当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3.形成调查报告。调查工作结束后,调查小组应按要求形成书面调查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事情的起因、调查小组成员构成、调查核实情况、初步结论、处理建议等。调查报告的附件应齐全。

4.提出处理意见。局分管领导召集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对调查组提出的处理建议进行审议,形成最终处理意见。

5.通报处理结果。将处理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若举报人要求答复本人举报事项处理结果的,由受理单位指定人员负责及时将举报事项的调查、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

三、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四、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制度

 

为依法依规、清正廉洁、公平公正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到全面全程接受社会监督,保证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开原则

及时、准确、主动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增强政策实施的规范、透明、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公开主体

县农业农村部门是本级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的主体。

三、公开内容

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重点公开购机补贴实施指导意见或方案、购机补贴机具范围和补贴额、购机补贴工作制度或规程(实施流程)、购机补贴资金规模和实施情况、购机补贴工作通告及通报、购机补贴政策咨询电话、购机补贴政策投诉举报电话等。

四、公开渠道

建立信息公开平台,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栏,集中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发布会以及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充分发挥手机短信、手机报刊、手机微信等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受众范围广的优势,及时向社会公布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有关信息。

五、监督考核

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工作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的业务指导和政策解读,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并做好有关信息报送工作。

六、本制度由平昌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强化监管,根据农机购置补贴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制度。

一、核验主体

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责任主体是县农业农村局。

二、核验范围

年度内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的农业机械。

三、核验方式

分为资料审核和机具核查。资料审核是指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购机者提供的补贴资料的合规性进行审核。机具核查是指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进行核查。

四、核验内容

根据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核查主要内容包括:购机者身份的真实性、补贴机具的真实性、购机行为的真实性等。

五、监督检查

县农业农村局加强对各乡镇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强化对本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抽查。

六、其它规定

县农业农村局制定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实施细则。对上级机关转办、其他部门转交或实名反映的本行政区域内的违规线索涉及的机具应现场核验。补贴机具核验情况应做好书面记录,保留档案备查。

七、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投诉处理制度

 

一、设立投诉电话,确定专人处理投诉内容,明确投诉处理责任;

二、农户、用户投诉据实登记;

三、对投诉进行分类,明确三包责任日期界限;

四、实地调查走访,确认投诉事实;

五、上报业务管理负责人和分管领导;

六、指派专业技术人员鉴定机具损坏程度,调查了解损坏情况,明确责任;

七、集体讨论处理意见;

八、责成责任生产企业(经销商)处理,按三包有效期限界定和责任大小承担维修费用和损失;

九、处理结束,凭生产企业(经销商)和用户回执结束投诉处理;

十、对补贴机具受理、处理投诉所形成的文书及其他书面材料均应存档保存;

十一、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二、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和拨付制度

 

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由县财政局管理,直接拨付给购机户;

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批次结算,由县财政局统一支付;

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一律通过信用社转账,不得现金结算;

四、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属组织和单位的一律使用对公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

五、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支付具备《农机购置补贴结算明细表》和配套的农业农村、财政、信用社部门联合文件;

六、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遵循规范程序:购机户申报补贴、农业农村部门审核(经办人、分管领导盖章)、财政局审核、支付拨款(财政直接划拨到信用社,信用社兑现到购机户银行卡账户);

七、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要财政抽查审核无误后拨付,不得提前预支;

八、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不得挪用、拆借、截留;

九、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评制度

 

为推动党和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到位,切实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绩效,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基本原则

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遵循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定量定性、综合评价,分级考核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县农业农村局。

三、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制度建设、信息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考核程序

分年度逐级考核。实行县农业农村局自评,上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考核的工作程序。

五、结果运用

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当年目标考核和先进评选的依据,依据评估结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建议,运用于下一年度绩效管理的全过程,并对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六、本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平昌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单位工作职责

 

一、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领导、决策、监督。

二、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方案制定。承担政策宣传、申请审批、信息录入、资料打印、机具核查、监督检查、报账资料审查、档案管理职责,完善和规范购买程序、补贴程序、退货程序等具体工作。

三、财政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项目资金管理和拨付,承担项目报账资料收集、机具核查、报账票据管理、资金拨付。

四、生产企业(经销商):负责购置补贴机具产品的组织供应,承担补贴产品机具发放、补贴政策宣传、操作常识培训、产品售后服务和维修、产品台账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