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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格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普格县2015-2017年农业 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3日 | 阅读:353 | 编辑:余正文 | 作者: | 文章来源:普格县农牧局

普农牧[201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

为了高效、规范、廉洁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加快农机化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凉农牧[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农牧局、县财政局制定了《普格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普格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普格县农牧局      普格县财政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普格县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带动效应,切实尊重和保护购机者的利益,推动全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化。根据凉山州农牧局、凉山州财政局《关于印发<凉山州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凉农牧[2015]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我县农业机械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全面协调推进种植业、畜牧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业机械化。加强粮食生产能力和现代农业产业基地建设,以推进水稻、玉米、马铃薯、烤烟、蚕桑等主要粮经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为重点,兼顾血吸虫防治、水产业、旱作节水和牧区机械化。进一步规范操作程序、完善管理办法,既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补贴政策的公开、公平、公正,确保便民利民,切实保障农民购买农机的自主选择权,保护农民权益;又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全县农业稳定增效、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村经济繁荣。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规模

(一)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全县34个乡(镇),优先向血吸虫重疫乡(镇)、优质农产品主产乡(镇)、种粮大户、农机大户和农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

(二)资金规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按省、州财政部门下达的额度实施。上年结转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2015年下达给我县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500万元。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按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的目标要求,财政资金重点补贴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结合实际,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详见附件)。根据省农业厅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将通过普格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www.pgx.gov.cn/,下同)对外公告。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与支持推广目录脱钩,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不允许对本辖区内外企业生产的同类产品实行差别对待。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由四川省农业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告,普格县政府网站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予以转载。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我县将加强对补贴产品市场销售情况的调查,动态跟踪市场供需及价格变化情况,对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将在第一时间采取停止录入的措施,并及时向凉山州农牧局报告。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商公布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补贴。

(二)补贴机具数量。围绕提高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本着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减少矛盾冲突的原则,结合我县农业生产的实际需求,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年度内购买补贴农业机械的数量不超过5台(其中,单台机具补贴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限购1台),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20万元。

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补贴农业机械的数量由县农牧局根据实际情况单独审批。但年度内每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总购机量不超过60台,享受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50万元。

(三)补贴产品经销商。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发布。农机生产企业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加大违规产销企业的处罚力度,省农业厅及时公布列入黑名单的产销企业及个人名单,该类企业及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的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可以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操作程序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即:购机者购机后向县农牧局提出补贴资金申请,县农牧局会同县财政局组织审核,进行公示,兑付补贴资金。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为基础,“先购机、后申请补贴”操作程序如下:

(一)自主购机。购机者根据需要可在任何一家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处(或农机生产企业直销点)自主选购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应及时准确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购机户信息和机具信息,出具购机发票(应全额开具,注明购机者姓名,并上传系统),打印《四川省ⅩⅩ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做好人机合影,打印凉山州普格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现场发机记录表并签字确认。同一经销商单天录入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机具数量不超过100台(套);同一生产企业单天所销售机具的补贴总额不超过25万元,机具数量不超过50台(套)。

(二)申请补贴购机后,购机者应在60天内携带所购机具(移动困难的机具,购机者可预约县农牧局上门核实)、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发票原件和复印件、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账号、开户行)、补贴资金申请表、凉山州普格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现场发机记录表,主动到县农牧局办理补贴资金申请手续。购机者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的,视为放弃补贴,所持补贴资金申请表自动作废。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应认真审核,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不受理。

(三)机具核查。购机者应确保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并积极配合农机、财政等部门开展机具核查工作。对单台补贴额5000元以上的机具、同一身份证或组织年度内购买2台以上机具以及安装类机具逐台上门核查,并做到“见人、见机、见票”, 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四)确定补贴资格。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要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县农牧局将对补贴资金实施进度进行公告,当全县补贴资金用完时,系统就不能录入和保存购机信息,也不能打印《农机购置补贴申请表》,该购机者所购买的机具就不能享受补贴。

(五)公示。经资料、机具及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户,县农牧局将向其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并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相关注意事项。经对外公示7天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六)资金结算。县农牧局从签发《购机补贴受理单》之日起,30日内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及时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送县财政局。

(七)资金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在收到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后20日内,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购机者“一卡通”账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账户。    

为防止超买超卖,兼顾公平,对于购买数量超过2台(套)或单台补贴额超过1万元的机具,采取“先申请、后购机”程序。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及时到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领牌证。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在确定补贴额时,一是根据产品型号明确所在档的补贴标准;二是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三是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六、部门职责

(一)县农牧局职责。县农牧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建设现代农业、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县农牧局、县财政局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对落实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的各项规定,遵守纪律要求,建立工作责任制,将项目实施各个关键环节的工作在部门内部进行责任细化,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健全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工商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同时,县农牧局要强化内部约束机制,坚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重大事项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购机补贴政策规范实施。

县农牧局要与其他有关部门搞好沟通协调,形成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为了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县财政局要安排必要的管理工作经费,对开展政策宣传、机具核实、建立信息档案以及必要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的支出给予保障。严禁挤占购机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加大购机核实力度,对补贴额较高、供需矛盾突出和购机数量较大的机具进行重点核实。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通过广播、电视、公告、印发宣传资料、网络专栏等方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牧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在县政府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牧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对违规违纪行为和不法分子时刻保持高压态势。

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监督电话:县农牧局0834—4773903,县财政局0834—4773224,县纪委、监察局0834-4773820。

县农牧局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州农牧局。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附件

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4个小类85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 翻转犁

1.1.2 旋耕机

1.1.3 耕整机(水田、旱田)

1.1.4 微耕机

1.1.5 田园管理机

1.1.6 开沟机(器)

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

2.1.5水稻(水旱)直播机

2.1.6免耕播种机

2.1.7 旋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化肥)

2.4.2中耕追肥机

2.4.3配肥机

2.5地膜机械

2.5.1地膜覆盖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3.1.1机动喷雾喷粉机(含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背负式机动喷雾机、背负式机动喷粉机)

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

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

3.1.4风送式喷雾机(含自走式、牵引式风送喷雾机)

3.2修剪机械

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2玉米收割割台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青饲料收获机

4.6.2割草机

4.6.3搂草机

4.6.4捡拾压捆机

4.6.5压捆机

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粮食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

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

7.1.1离心泵

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

7.2.1喷灌机

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

7.3其他排灌机械

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1.1青贮切碎机

8.1.2铡草机

8.1.3揉丝机

8.1.4饲料粉碎机

8.1.5饲料混合机

8.1.6饲料搅拌机

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

        8.2.1孵化机

8.2.2喂料机

8.2.3送料机

8.2.4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8.3.1挤奶机

8.3.2贮奶罐

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

8.4.1增氧机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

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9.1.2手扶拖拉机

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

    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固液分离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