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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蒲江县农业农村局 关于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的 公     告

发布时间:2020年09月29日 | 阅读:236 | 编辑:蒲江县管理-胡欣颖 | 作者: | 文章来源:无

2018-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具体政策及程序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蒲江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补贴机具种类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产品。详见: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uJiangXian)。

三、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2020年调整在实施过程中,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同一年度内个人申请享受购置农机补贴产品,年购买总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5台套、30万元(注:享受单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套)。

同一年度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享受购置农机补贴产品,年购买总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40台套、80万元(注:享受单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机具数量不超过15/套)。

四、办理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机具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组织法人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和镇政府(街办)申请购机核实。当地村(社区)和镇(街办)核实无误后在《蒲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查核实表》(以下简称《审查核实表》)上准确填写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购置机具基本情况,并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县农业农村乡村建设科办理补贴申请: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居民(市民)购机者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组织法人。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

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的,还需提供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

4、确定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当年申报审批而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享受补贴。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机具型号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5、补贴公示。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经蒲江公众信息网农林局购机补贴公告专栏公示 20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补贴结算。农业农村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核实确认后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7、补贴兑付。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确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 及时审核通过,确保县农业农村局在3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年底资金结算率达90%以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先申请审批、建设、验收,后补贴的操作方式。

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准转卖,需签订承诺书采取先申请再购机、后补贴的操作方式。具体按《蒲江县2019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蒲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办理投诉监督电话:

     农业农村局咨询办理投诉监督电话:028-88522223    

     县财政局咨询投诉监督电话:028-88523728

服务邮箱675238228@qq.com

 

                                           蒲江县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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