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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蒲江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 阅读:279 | 编辑:蒲江县管理-胡欣颖 | 作者: | 文章来源: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7购机补贴方案7.28.doc


蒲农林发〔201751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蒲江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

为贯彻执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财政局

                                2017728

 

 

 

 

 

 

 

 

 

 

 

 

蒲江县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按照《成都市农委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县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从下发之日起施行。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执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精神,推进四川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跨越,进一步强化农业物质装备支撑,围绕绿色发展要求,通过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业从业者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对农机化发展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我县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农业厅根据农业部有关要求,结合四川实际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县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uJiangXian)及时对外公告。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农业厅若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我县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三、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蒲江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市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居民(市民)购机的,其补贴申请依据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在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县(市、区)办理购机补贴。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

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补贴对象年度内享受购置补贴农机具的台(套)数或享受补贴资金总额设置上限为:同一农民(居民)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数量不超过20/套(注:对单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30万元。同一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超过50/套(注:对单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机具数量不超过15/套),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8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机具补贴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销售台数不超过100台;同一身份证年度内购买补贴机具数量在15台及以上的和单台补贴额在2万及以上的需通过系统审核。中央财政补贴与销售均价比例不超过30%

补贴方式及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

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按照便民利民原则,执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程序。

对有市级累加补贴的,其累加补贴部分按《蒲江县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二)执行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购机后,经销商应在《蒲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查核实表》(以下简称《审查核实表》)上准确填写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购置机具基本情况,向购机者开具正式发票。

2、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机具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经销商准确填写的《审查核实表》;组织法人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经销商准确填写的《审查核实表》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乡镇政府(街办)申请购机核实。当地政府要指定人员及时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机具与《审查核实表》上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核实无误后在《审查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对单机补贴在2万元及以上、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在15台及以上的,由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对单机补贴在0.2—2万元(不含)的,县农林局抽查面不低于10%; 对单机补贴在0.2万以下的,以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

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重复核实。

3、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县农林局农业装备科办理补贴申请: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居民(市民)购机者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

4、确定补贴。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经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县农林局应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及安全操作注意事项。

按照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情况。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和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5、补贴公示。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经系统公示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补贴结算。县农林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核实确认后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7、补贴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县农林局核实确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年底资金结算率达90%以上。

、部门职责

(一)县农林局的职责。县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并对审核结果负责;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抽查核实;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的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积极参与制定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及落实和监督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乡镇政府(街办)的职责。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宣传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四)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职责。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2)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加强宣传,公开信息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告、会议、农机人员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社区),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同时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列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在蒲江县公众信息网及时将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办理程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在蒲江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街办)和购机补贴办理点公告,方便广大农民群众查询和查看,接受社会监督。

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和县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

(三)严格纪律,强化监管

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购置的监管,进一步严肃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农财农〔201741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农办财〔201726号有关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1严格执行补贴程序,加强对资料合性的审查,做到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不受理;加强对购机情况真实性的核实,对购买机具数量多、申请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现场核查要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补贴额2万及以上机具)、签字确认

2建立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超过10万元)和购机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超过5万元)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县农林局会同县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走访调查等。

3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生产和经销企业,视调查情况可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进一步处理建议报省市农业主管部门。省农业厅视调查情况及市、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建议,可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取消补贴资格及列入黑名单等措施,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应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生产企业应及时向销售地的县级农业(农机)部门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县财政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8523728,县农林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8522223

(四)强化考核,注重实效

2017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要按照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绩效考核,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把制度建设、政策宣传、信息公开、监督检查、廉政风险防控、投诉处理、执行实施、实施效果等作为绩效的主要内容。年终对乡镇政府(街办)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

附件:1、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蒲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蒲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长:赵武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周燕武   县农林局局长

 员:周华林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旭良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秀蓉   县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副局长

杨德平   县农林局副局长

陈锦玲   县水务局副局长

    县农林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德平兼任。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报:市农委,市财政局。

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各成员单位。

发:各乡镇(街办)、各相关科室。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办公室             2017728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