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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购机程序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04日 | 阅读:274 | 编辑:蒲江县管理-胡欣颖 | 作者: | 文章来源: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2017公告.doc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关于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的

    

为广泛宣传和实施好今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这一惠农政策,规范补贴程序,防止违反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的行为发生,根据国家省市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和我县2017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公告如下:

一、补贴对象蒲江县范围内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居民(市民)购机的,其补贴申请依据土地流转合同确定,在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县(市、区)办理购机补贴。

二、补贴机具种类和标准: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实行中央资金单台定额补贴。详见《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http://202.61.89.161:13096/PuJiangXian)。实施过程中,四川省农业厅若对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进行调整,我县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三、办理程序:

享受中央资金补贴15台及以上或单机补贴在2万元及以上的实行“先申请、后购机”程序。对有市级累加补贴的,其累加补贴部分按《蒲江县2017年市级先进农业机械推广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享受中央资金补贴15台以下且单机补贴在2万元以下的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程序。具体操作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商处自主购机。购机后,经销商应在《蒲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查核实表》(以下简称《审查核实表》)上准确填写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购置机具基本情况,向购机者开具正式发票并签订《安全义务及责任书》

2、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机具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经销商准确填写的《审查核实表》;组织法人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经销商准确填写的《审查核实表》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乡镇政府(街办)申请购机核实。当地政府要指定人员及时逐台核实机具,要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机具与《审查核实表》上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核实无误后在《审查核实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县农林局农业装备科办理补贴申请: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居民(市民)购机者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组织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

4、确定补贴。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购机者和农机产销企业分别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5、补贴公示。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经系统公示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补贴结算。县农林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核实确认后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7、补贴兑付。县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依据县农林局核实确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年底资金结算率达90%以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程序,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户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县财政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28-88523728,县农林局咨询举报监督电话:028-88522223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7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