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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蒲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03日 | 阅读:265 | 编辑:蒲江县管理-胡欣颖 | 作者: | 文章来源:县农林局

 

蒲农林发〔201852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财政局

关于印发《蒲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

为切实做好全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加快农机化发展,助推“十大重点工程”和“五项重点改革”,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按照成都市统筹城乡和农业委员会、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和要求,结合蒲江农业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蒲江县财政局

                                2018628

 

 

 

 

 

 

 

 

 

 

 

 

 

 

 

 

 

蒲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四川省农业厅规定发布的所有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15大类38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我县将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http://202.61.89.161:13096/PuJiangXian)及时对外公告。

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产品。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全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单台机具中央资金补贴额详见《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已在网上发布通告。《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在实施过程中,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为准。

(三)补贴数量。

经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同一年度内个人申请享受购置农机补贴产品,年购买总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15台套、30万元(注:享受单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机具数量不超过3/套)。

同一年度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申请享受购置农机补贴产品,年购买总数量和享受补贴资金总额的上限为:40台套、80万元(注:享受单台补贴额在2万元及以上的机具数量不超过15/套)。

四、补贴方式及执行程序

(一)补贴方式

按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通过惠农一卡通账户兑付;补贴对象为组织的,补贴资金通过其对公账户兑付。

对购置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购机者应先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领牌证,再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先申请审批、建设、验收,后补贴的操作方式。

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准转卖,需签订承诺书, 采取先申请再购机、后补贴的操作方式。具体按《蒲江县2018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二)执行程序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机具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组织法人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到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乡镇政府(街办)申请购机核实。当地村(社区)和乡镇(街办)要指定人员及时逐台核实机具,做到见人(购机者),见机(购置机具与购机发票上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核实无误后在《蒲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查核实表》(以下简称《审查核实表》)上准确填写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购置机具基本情况,并签字盖章确认。

对单机补贴在2万元及以上、享受补贴机具数量在15台及以上的,由县农林局逐台进行现场核实;对单机补贴在0.2—2万元(不含)的,县农林局抽查面不低于10% 对单机补贴在0.2万以下的,以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

对已完成牌证登记的农机具,不再重复核实。

3、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县农林局农业装备科办理补贴申请: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居民(市民)购机者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组织法人。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

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的,还需提供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修建合同。

以上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确定补贴。在补贴资金能满足补贴需求的情况下,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当年申报审批而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享受补贴。经资料合规性审查后,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县农林局应明确提醒购机者应遵守的政策规定。购机者、产销企业在买卖机具时,应主动查询当地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情况。当补贴资金已用完时,产销企业应明确告知购机者所购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和产销企业自行协商解决。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机具型号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5、补贴公示。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经蒲江公众信息网农林局购机补贴公告专栏公示 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补贴结算。县农林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核实确认后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7、补贴兑付。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依据县农林局核实确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进行审核,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年底资金结算率达90%以上。

五、部门职责

(一)县农林局职责。县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县财政局职责。县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农林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受理购机补贴资金申请;对补贴对象购机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核查;宣传并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

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本地县级农业部门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农林局、财政局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机制,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共同研究确定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补贴资金安排、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上限等事宜,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并报市农委备案。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

县农林局在政策实施中要按照省、市相关意见要求,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林局、县财政局全部使用统一的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确保在方案规定期限内兑付补贴资金。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充分利用网络、公告、会议、农机人员下乡进村入户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到村(社区),宣传到户到人,务求宣传实效。

同时在蒲江公众信息网-农林局农机购置补贴公告专栏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办理程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咨询服务及举报电话、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县农林局、县财政局要切实加强对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中央和省市的纪律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曝光,及时处理,把问题遏制在萌芽状态。要及时逐级上报督导检查情况和对各类违法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情况。

1、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检查各项规定,在补贴资金结算前完成机具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人机合影。建立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超过10万元)和购机大户(年度内享受补贴总额超过5万元)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并定期或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具进行现场检查、电话抽查、走访调查等。对享受补贴后不配合监管检查的,取消其两年的机具补贴资格,并在网上予以通报。

2、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拓宽投诉渠道,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形式受理投诉。对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可向有关部门举报。县财政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8523728,县农林局举报监督电话:028-88522223

县农林局在11月中旬之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告报送市农委农业装备处。

 

附件: 1、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蒲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蒲江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赵武斌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县政协副主席、县财政局局长

            周燕武   县农林局局长

成  员: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杨德平   县农林局副局长

     县农林局纪检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杨德平兼任。

 

 

信息公开类别:主动公开

报:市农委,市财政局。送:县委办,县人大常委办,县政府办,县政协办,县纪委(监察局)、各成员单位。发:各乡镇(街办)、各相关科室。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