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2018-2020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坚持“先到先补、用完为止”原则,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具体办理程序如下:
1、自主购机。我县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自主选择四川省补贴范围内产品(网址:http://202.61.89.161:13096/PuJiangXian)购机,并索要正式发票。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政府(街办)核实为主、县级重点抽查”的方式。购机者购买机具后,本人持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组织法人持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到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和乡镇政府(街办)申请购机核实。当地村(社区)和乡镇(街办)核实无误后在《蒲江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审查核实表》(以下简称《审查核实表》)上准确填写购机者基本情况和购置机具基本情况,并签字盖章确认。
3、申请补贴。购机者本人持下列资料到县农林局农业装备科办理补贴申请:
(1)个人。户口本、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居民(市民)购机者还须持土地流转合同原件和复印件1张。
(2)组织法人。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张,《审查核实表》原件。
对申请简易保鲜储藏设备补贴的,还需提供土地合法使用证明材料、修建合同。
4、确定补贴。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当年申报审批而未能补贴的可在下一年度优先享受补贴。
对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的验收按照机具型号采取“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补贴额。
5、补贴公示。对符合补贴资格的购机者及机具信息经蒲江公众信息网农林局购机补贴公告专栏公示 7日后,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则取消其补贴资格。
6、补贴结算。县农林局应及时整理好《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经核实确认后将结算明细表报送县财政局。
7、补贴兑付。县财政局按照相关要求,依据县农林局核实确认的《补贴资金申请表》和《购机补贴资金结算明细表》进行审核,在90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至购机者账户,年底资金结算率达90%以上。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采取先申请审批、建设、验收,后补贴的操作方式。
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准转卖,需签订承诺书, 采取先申请再购机、后补贴的操作方式。具体按《蒲江县2018年农机现代化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执行。
蒲江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咨询办理投诉监督电话:
县农林局咨询办理投诉监督电话:028-88522223
县财政局咨询投诉监督电话:028-88523728
蒲江县农业和林业局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