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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4日 | 阅读:260 | 编辑:蒲江县管理-胡欣颖 | 作者: | 文章来源:蒲江县农林局

蒲江县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投诉处理制度

为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工作,保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公开公平公正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中,依法对存在违反政策规定、违法行政、不当行政以及行政不作为等行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

涉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质量投诉的,按国家《产品质量法》、《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有关农机产品质量监督的法律、法规执行。

二、县农林局负责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投诉工作。咨询和投诉电话:028-88522223、028-88523728。投诉人实名通过投诉书、电话形式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应及时认真处理。

三、高度重视并热情耐心地做好投诉人员的接待处理工作。设立投诉、信访和举报记录簿。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登记来信来访的诉求,倾听并分析所反映的问题,及时与其沟通情况。

四、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对不需处理的问题,应耐心解释政策,做好来访人员的思想工作;对简单一般的信访投诉反映,应在受理之日5天内完成调查、处理、反馈等工作;对较复杂的投诉举报反映,要在30日内办结,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的,必须经相关领导批准,并记录说明情况。上级机关转来的信访投诉举报件,按上级机关指定的期限办结。

五、做好对投诉的回复和档案保存工作。整理、保存投诉材料,并对投诉人的姓名、投诉具体事项、投诉对象和投诉人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和记录。在回复调查处理结果时,应当用语规范、方法恰当,可采取直接回复、约投诉人面谈回复等方式。

六、问题处理。对查处的一般性问题,应有整改措施并限期整改。如属个人问题,应约谈本人,予以告诫。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结果应及时报送上级农机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