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今天是 2024年10月18日 总站首页 管理员登录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9-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年09月26日 | 阅读:280 | 编辑:青白江区管理-陈鑫 | 作者: |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9-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19〕46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落实部、省、市有关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三)农机购置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有机肥加工设备、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等4个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品目。调整后,2019年的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8小类108个品目,比2018年度增加4个品目(具体可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同时,选取废弃物料烘干机、增压沼液施肥设备和粪污罐等有助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机具,茶叶加工成套设备、田间运输机等有助于十大“川字号”产业发展的机具,开展新产品补贴试点。优先保障特别是以生猪为重点的畜禽生产相关机具的补贴需要,保障粮食生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对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机具不予市级累加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 市级累加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等条件下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产销企业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参与购机补贴实施政策的农机生产企业,需认真履行所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农民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自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不再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省内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生产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及时限要求。中央资金在全区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农业部门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3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时间)内完成形式审核,按照程序开展机具核验、复核登记;对通过复核的补贴申请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组织机构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已完成牌证照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具体程序

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的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申报补贴还需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农业生产证明。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核实为主、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业综合服务站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指定的专门人员对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机具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经核实无误的,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报送本辖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资料时一并交区农机中心存档备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各农业综合服务站自受理打印资金申报表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将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报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电话复核后,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区财政局可在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4. 补贴公示。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格式参见附件2),由乡镇(街道)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不少于30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5. 补贴兑付。对通过不少于30天公示的补贴申请,在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农业农村局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补贴资金发放纳入全省“一卡通”管理体系,兑付给个人的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农业农村局共同作出。

(三)乡镇(街道)职责。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督促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村(社区)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申报,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整顿。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单位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和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实行购机者在辖区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受理、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其他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前置条件是“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内机具,系统内无法查询的机具,造成不能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或者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所有申请补贴机具,实行见人、见机、见发票,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须与发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方可受理。受益信息及时公示到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所在地村委(社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实施方案、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政策咨询办理及投诉举报电话、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违规查处结果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QingBaiJia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一是坚持“高线”。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资格审查和机具检查,不触碰政策“高压线”,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守住“底线”。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控制力,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防止倒卖、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四是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同一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或单一机具型号年度内申请补贴数量5台以上的,以及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建立健全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对其两年期内购置农机数量等情况作登记,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每年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或专项清理整顿,范围覆盖所有相关的乡镇(街道),重点检查拖拉机、插秧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单台享受补贴额5000元以上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单台享受中央补贴额2万元以上或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并签署承诺书,若有特殊情况需转卖或转让的,须向区农业农村局备案。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五是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力分割、相互制约。六是强化联合查处。联合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政策咨询、受理、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60304019,政策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8-83662969。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业农村局按时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市农业农村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1.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

        2. 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

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及成员

 长:张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邱方林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立新   区财政局局长

 员:黄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家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审核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研究决定对农机购置补贴违纪违规的处置;研究确定对超过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上限的申报;研究确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提出农机购置补贴中长期规划和工作制度;拟订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农机购置补贴监督监管和廉政风险教育;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附件2

 

    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序号

购机者

补贴机具

补贴资金

所在乡

(镇)

所在

村组

购机者

姓名

机具

品目

生产

厂家

产品

名称

购买

机型

 

经销商

 

购买数量(台)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单台市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