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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5日 | 阅读:401 | 编辑:青白江区管理-陈鑫 | 作者: | 文章来源:区农林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和林业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相关部门: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修订)》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和林业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财政局

                                                                                                                  2017年7月24日

 

 

 

成都市青白江区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大力提升我区农业机械化水平,按照《四川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川农业〔2015〕31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成农机〔2017〕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实施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在《成都市青白江区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了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执行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坚持发挥补贴政策的引领作用,促进我区农机化装备结构优化,提升农机作业水平和能力,加快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化的引导作用,推动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我区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省农业厅文件规定,重点补贴我省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机具,兼顾畜牧业、水产业、设施农业、林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发展所需机具,确定我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详见附件1)。除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补贴额与建设规模相关需要申报审核确定的项目外,其它补贴机具品目按规定敞开补贴,应补尽补。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必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推广鉴定证书失效的,不能享受补贴。

(三)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的补贴标准按照《四川省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执行,原《四川省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额一览表》停止执行,可通过区政府网站区农林局子网站(http://10.190.24.17/qnfj/649714/657365/index.html)专栏中查询。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玉米小麦两用收割机按单独的玉米收割割台和小麦联合收割机分别补贴。

2. 市级累加补贴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使用实施方案执行,原则上单台累加补贴后不超过国家标准的50%。目录内所有机具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个人包括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其他居民;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民(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企业。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等条件下农民专合社、家庭农场和农机大户、种粮大户优先。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农民(居民)年度内原则上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原则上享受补贴农机具的数量不得超过20台(套),且享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60万元;单台机械补贴金额最高上限不得超过25万元;同一农机产销企业单天录入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单天录入的补贴机具台数不得超过20台(套)。若农户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农林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生产企业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参与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生产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各项规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规范操作,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经营行为承担责任。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并向社会发布,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加强对补贴产品经销过程的监管和售后服务,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形成补贴额过高的产品。一旦在我区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及时向区农林局书面报告。农机生产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由省内各级农业、财政部门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或由农业部及其他省暂停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或生产企业,将在全省范围内暂停农机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商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及时限要求。在全区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

区农林局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50天内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区财政局原则上应在10个工作日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兑付不超过60天。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惠农一卡通”兑付;补贴对象为法人组织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对公账户兑付。

按照申请先后顺序,即“先到先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确定补贴资格。

当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以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为准。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已完成牌证照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需先填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后简称购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2)待审批后,方可按“自主购机、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如因特殊原因未在申请年度完成建设的,可在次年度申请验收办理补贴(但必须是次年补贴目录内产品)。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具体程序(中央补贴机具)

1.自主购机。购机者到符合条件的经销商(生产企业)处自主选购补贴范围内的农机具,经销商(生产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惠农一卡通”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申报补贴还需土地流转合同或农业生产证明。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核实为主、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业综合服务站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指定的专门人员对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机具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同时打印纸质,每月送本辖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资料时一并交区农机中心存档备案。经核实无误的,按要求签字确认。购机者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办理补贴申请的,按自动放弃补贴处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坚持“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符合条件的不受理;补贴资金已用完的不受理。

   4. 补贴公示。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信息表》(见附件3),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5. 机具复核。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每月1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报区农林局汇总。区农林局对全区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抽查后,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区财政局可在区农林局复核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6. 补贴兑付。复核无误的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经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原则上在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者账户。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市级累加补贴机具)

购机者需在自主购机之前,先填写《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审批,其余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与“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相同。需注意《购机申请表》有效期30天,过期未购机该申请自动作废,因此购机者在《购机申请表》审批后应及时购买机具。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林局职责。区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我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牵头制定本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协助财政部门做好补贴资金兑付;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对购机真实性进行核查;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依法对违纪违规问题进行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开展补贴实施情况总结;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财政补贴资金的拨付和监管,参与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的承诺期限及时兑付补贴资金等。

(三)区市场监管局职责。负责查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等涉农违法违规经营活动。

(四)区公安分局职责。负责打击倒卖机具、套取补贴资金,窃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购机者合法权益。

(五)乡镇(街道)职责。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督促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村(社区)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领导,全程监督项目的实施,成立以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农林局、区财政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区级相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办理补贴手续,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一是加强购机者相关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二是加强补贴资金的监管,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进度和结算进度,确保在年度考核前补贴资金结算率达到90%;三是多种形式公开农机补贴相关信息,及时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四是严厉打击套购、倒卖补贴机具,窃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活动;五是严肃查处无照经营、以次充好、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六是及时收集、整理和妥善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二)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公告、宣传册、网络以及各村委会(社区)和乡镇农业综合服务站等服务窗口,加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特别是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政策以及“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和“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让广大购机者全面了解并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同时,区农林局安排专人为广大购机者提供咨询服务、答疑解惑,督促农机企业强化补贴产品质量控制、做好补贴产品的供货和售后服务工作。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管。要进一步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等相关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执行《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1号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有关规定,一手抓规范操作,一手抓严格管理。

一是在确定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上,实行补贴优先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做到“自愿申报、公平竞争、社会监督”,在购机选择上,对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补贴额度公开,让购机户了解政策,自主选购,严禁强行向购机户推荐产品。

二是规范项目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力分割、相互制约。购机补贴重大事项上报区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必须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关键工作程序。

三是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加强对购机真实性的核实。对购买机具数量多、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建立健全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对其购置农机数量、拥有量、作业、转卖、土地流转等情况作登记,并做好对其核查的原始台账。每年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基本覆盖所有相关的乡镇(社区),重点检查享受补贴额较多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

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的产销企业,区农林局视调查情况对违规企业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补贴等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报市农委。农机产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承担。农机产销企业因销售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不能享受补贴,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企业承担;涉及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1. 为防止虚假购机套取补贴和倒卖机具行为的发生,按照项目实施程序要求,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督促农业综合服务站将享受购机补贴者的姓名、购机数量及享受补贴金额等不涉个人隐私部分的信息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公开栏中公示;区农林局对项目实施相关程序进行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加强县级政府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1〕99号)文件精神,我区将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纳入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目录,将补贴政策方案、购机程序、举报电话、资金规模、执行进度以及购机者信息(不涉个人隐私部分,信息表格式见附件3)等在区政府网站区农林局子网站专栏进行公布,并确保5年内能够随时查阅,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通过其他形式公开,使全社会广泛知晓。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农林局按时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农机购置补贴(包括地方财政安排的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市农委。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区农林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2016-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修订)》(青农林发〔2016〕31号)自本方案公布之日起作废。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3. 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7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大类35个小类9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1.1.1翻转犁、1.1.2旋耕机、1.1.3耕整机(水田、旱田)、1.1.4微耕机、1.1.5田园管理机、1.1.6开沟机(器)、1.1.7机耕船。

1.2整地机械:1.2.1圆盘耙、1.2.2起垄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2.1.1条播机、2.1.2穴播机、2.1.3小粒种子播种机、2.1.4根茎类种子播种机、2.1.5水稻(水旱)直播机、2.1.6免耕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2.2.1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2.2.2种子处理设备(采摘、调制、浮选、浸种、催芽、脱芒等)。

2.3栽植机械:2.3.1水稻插秧机。

2.4施肥机械:2.4.1施肥机(化肥)、2.4.2撒肥机(厩肥)、2.4.3追肥机(液肥)、2.4.4中耕追肥机、2.4.5配肥机。

2.5地膜机械:2.5.1地膜覆盖机、2.5.2残膜回收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3.1.1中耕机、3.1.2培土机。

3.2植保机械:3.1.1机动喷雾喷粉机、3.1.2动力喷雾机(含担架式、推车式机动喷雾机)、3.1.3喷杆式喷雾机(含牵引式、自走式、悬挂式喷杆喷雾机)、3.1.4风送式喷雾机。

3.3修剪机械:3.2.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2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4.1.3半喂入联合收割机、4.1.4割晒机。

4.2玉米收获机械: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含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4.4.1油菜籽收获机、4.4.2花生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4.5.1薯类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4.6.1青饲料收获机、4.6.2割草机、4.6.3搂草机、4.6.4捡拾压捆机、4.6.5压捆机、4.6.6抓草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5.1.1稻麦脱粒机、5.1.2玉米脱粒机。

5.2清选机械:5.2.1粮食清选机、5.2.2种子清选机。

5.3干燥机械:5.3.1粮食烘干机、5.3.2果蔬烘干机。

5.4仓储机械:5.4.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6.1.1碾米机。

6.2磨粉(浆)机械:6.2.1磨粉机、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6.3.1水果分级机、6.3.2水果打蜡机、6.3.3果蔬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6.4.1茶叶杀青机、6.4.2茶叶揉捻机、6.4.3茶叶炒(烘)干机、6.4.4茶叶筛选机。

7.排灌机械

7.1水泵:7.1.1离心泵、7.1.2潜水泵。

7.2喷灌机械设备:7.2.1喷灌机、7.2.2微灌设备(微喷、滴灌、渗灌)、7.2.3灌溉用过滤器。

7.3其他排灌机械:7.3.1抗旱机泵。

8.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8.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8.1.1青贮切碎机、8.1.2铡草机、8.1.3揉丝机、8.1.4饲料粉碎机、8.1.5饲料混合机、8.1.6饲料搅拌机、8.1.7颗粒饲料压制机。

8.2畜牧饲养机械:8.2.1孵化机、8.2.2清粪机(车)。

8.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8.3.1挤奶机、8.3.2贮奶罐、8.3.3冷藏罐。

8.4水产养殖机械:8.4.1增氧机、8.4.2水体净化处理设备。

9.动力机械

9.1拖拉机:9.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9.1.2手扶拖拉机、9.1.3履带式拖拉机。

10.设施农业设备

10.1连栋温室设施设备:10.1.1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11.其他机械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11.1.1固液分离机、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附件2

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申请者基本情况

申请者名称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惠农一卡通”开户行


“惠农一卡通”账号



申请购机情况

机具名称

机具型号

购机数量(台)

生产企业

















所在村委会(或社区)

意见

对申请者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         电话号码:

 

     日(公章)


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对申请者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        电话号码:

 

     日(公章)


区农机与信息化技术推广中心意见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区农林局意见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日(公章)


乡镇(街道)核实申请者情况栏填写核实意见应为“情况属实、同意购机”或“情况不实、不同意购机”。


 

附件3

 

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所在乡镇(街道)

所在村组

购机者姓名

机具品目

生产厂家

购买机型

购买数量(台)

经销商

单台销售价格(元)

单台补贴额(元)

总补贴额(元)

















































合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