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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成都市青白江区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9日 | 阅读:244 | 编辑:青白江区管理-陈鑫 | 作者: | 文章来源:区农业农村局

成都市青白江区2021-2023

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9〕24号)和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等多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农联发发20211号)要求,以满足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以“五良”融合为牵引,推动丘陵山区突破发展,促进全省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分配与使用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镇(街道)。

(二)资金分配与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农机购置补贴以及开展农机综合奖补试点购机贷款贴息农机报废补贴工作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其中作业奖补资金总额不超过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30%购机贷款贴息不超过年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总规模的10%农机报废补贴按《关于印发〈成都市青白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青农函〔2020〕17号)执行。

)农机购置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根据中央财政资金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结合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5大类39个小类133个品目(详见附件),较去年增加7个品目,分别是大米色选机、根(块)茎作物收获机、埋茬起浆机、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具体可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查询http://202.61.89.161:13096/QingBaiJiangQu)。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对不符合环保和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机具不予市级累加补贴。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四川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油菜籽收获机等6种机具品目,出厂时须通过农机二维码系统生成并制作金属材质的二维码标牌,装配能与四川省农机化服务平台互联互通的物联网终端(农机定位终端)设备,均须固定在机具的明显位置。

(三)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按照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的要求,开展分类分档,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各档次的补贴额上限,测算比例不超过30%,且通用类机具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实行降低补贴标准的机具品目单独分档测算补贴额。围绕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产业生产急需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推广应用,按年度结合实际选择不超过10个品目的产品提高补贴额,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可提高至35%。

对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或档次降低补贴标准,到2023年其补贴额测算比例将降低至15%及以下

除上述提高补贴额测算比例的补贴机具和玉米去雄机以外,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限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机具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限额不超过25万元;成套设施装备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试点产品的单机(套)补贴限额原则上按上述标准执行。

作业奖励补贴除农用高效植保每亩次不超过10元(每亩不超过30元)外,其余单环节每亩不超过30元。

全面实行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在办理服务系统中采取封闭措施、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已购置且已录入办理服务系统的补贴申请,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同时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提出建议,将情况上报

2. 市级累加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优先支持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或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5台(套),或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不得超过20台,或单天销售机具中央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或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产销企业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参与购机补贴实施政策的农机生产企业,需认真履行所承诺事项:一是承诺将补贴机具销售、售后服务、退换机等管理系统互联互通,定期与办理服务系统中本企业数据相互校核,筛查机具、所有人、使用人等信息是否相符相适;二是承诺原则通过非现金方式与经销商结算补贴机具购机款,确保资金往来全程留痕备查;三是承诺对经销商出具给购机者的发票、合格证等补贴申请资料和牌证申领资料进行核对,筛查补贴比例、发票金额、机具信息等是否真实有效、符合规定;四是承诺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经销商和内部不法人员通过收集购机者身份证明、虚开发票、虚购报补、重复报补等方式骗套补贴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后,主动自查自纠,并及时向销售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书面报告。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自主区农业农村局或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已在其他项目享受过补贴的机具,原则上不得再次申请补贴,重复报补造成的责任,由购机者自行承担。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及时限要求。中央资金在全区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

农业农村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区财政局根据区农业农村局提供的申请和材料依据,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已完成牌证照登记的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复核)、补贴公示、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努力推进全流程线上办理,实现购机者申领补贴“不跑路”。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具体程序

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有效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带机(预约上门核实)到区农业农村局或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已激活金融功能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街道)核实为主、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中心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2个工作日交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通过办理服务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农机工作人员应及时对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机具信息是否与发票一致)、见票(购机发票),经核实无误的,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压缩打包后发农业农村局存档备案。对因资料不齐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等原因无法受理的,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

区农业农村局对全区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电话复核后,在《XX年度青白江区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区财政局可在区农业农村局复核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4. 补贴公示。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部门负责辖区内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5. 补贴兑付。通过区农业农村局党组会审议的资金兑付申请和有关材料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兑付给个人的必须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兑付给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通过对公账户转账。

六、部门职责

(一)区农业农村局职责。区农业农村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会同区财政局制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

(三)镇(街道)职责。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购机补贴资料的收集;负责购机补贴信息公开公示到村(社区)工作负责农机购置补贴专项清理整顿等工作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下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

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购机者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上级部门报告。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推广补贴申领、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其他原因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办理服务系统”内无法查询的机具,造成不能补贴的,责任由购机者或者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所有申请补贴机具,实行见人、见机、见发票,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须与发票、办理服务系统”信息一致方可受理。受益信息及时公示到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所在地村委(社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综合运用宣传资料、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按要求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政策咨询办理及投诉举报电话。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QingBaiJia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对同一年度内申请补贴机具5台以上或连续2年申请补贴机具10台以上,或单一机具型号年度内申请补贴数量5台以上的,以及区域适应性较差的机具,通过走访、询价等方式进行重点核实,确保购机真实性。及时完善更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机大户的监管台帐。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或专项清理整顿,范围覆盖所有相关的镇(街道),重点检查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自走式喷杆喷雾机等单台享受补贴额5000元以上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烘干机等重点机械,原则上3年内不能转卖,其余非重点机械2年内不能转卖。确需转卖的,农业农村局备案同意。同时原则上享受市级累补的插秧机需安装北斗定位装置不允许外出成都开展跨区作业。拖拉机、插秧机、收获机等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购机之日起年度内单台作业量累计不少于50亩作业时间累计不少于30小时),若未达到规定作业量(作业时长)的,原则上第二年度内不再享受累加补贴新成立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30万元防止出现倒卖机具、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机具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一经发现倒卖机具行为,三年内不得申报财政奖补资金。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未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对有具体违规线索且违规嫌疑较大的企业,在办理服务系统中对涉及的产品或企业先行采取封闭等防范处理措施,查实后先暂停参与违规行为企业的全部产品补贴资格和经销补贴产品资格,再根据违规情节按规定严处。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实行农机购置补贴领导负责、专人专岗、分权轮岗等工作机制,保障农机购置补贴连续顺利实施。强化联合区财政部门对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报请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购机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违规的,按规定程序开展补贴资金退缴。

全面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投档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产销企业和购机者要认真履行承诺践诺,主动书面报告农机购置补贴异常情况。

区农业农村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政策咨询、受理、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60304019,政策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8-83662969。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农业农村局和区财政局于每年11月25日前,将全年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含试点工作开展情况)总结报告报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 1.四川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 成都市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作业奖补试点的实施方案

3. 成都市青白江区利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开展农机购机贷款贴息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