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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8日 | 阅读:350 | 编辑:青白江区管理-陈鑫 | 作者: | 文章来源:转载

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典型案例

一、小学校长违反财经纪律,组织外出培训受处理

  2014年6月,彭州市教育局党组会议要求全市学校一律不准组织教师集体外出学习培训。彭州市九尺镇小学廖某某违反规定,安排九尺小学教职工68人在绵竹市九龙山庄进行培训,培训价格为每人每天120元。彭州市纪-委立案后决定给予廖某某党内警告处分,并全市通报批评;彭州市教育局决定给予廖某某降职处理,降为九尺镇小学副校长。

二、司法局长违反财经纪律,乱发津补贴被调查

  2014年7月新都区审计局对新都区司法局原局长张某某任职期间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发现2013年11月至12月期间,张某某经据局长办公会研究,先后3次购买工作人员服装共计188052元。涉嫌违反财经纪律,以实物形式发放津贴补贴,新都区纪委认为张某某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三、人力资源局正科级干部参与商业活动被调查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正科级在职干部李某某工作期间,于2013年6月受成都万家乐公司法人代表易某某邀约到该公司担任常务副总经理,于2014年1月份领取报酬21000元,李某某作为党员和机关干部,工作期间在参与商业活动并领取报酬的行为涉嫌违反廉洁自律规定,金堂县纪委决定对其立案调查。

四、劳动保障所所长不负责任,工作失职被处分

  2012年11月,蒲江县成佳镇同心社区6社詹某某等8人购买了2013年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并交纳了相关费用,蒲江县成佳镇劳动保障所将相关费用存入了农商银行医保资金账户中。该所所长骆某在事后的录入工作中,未将詹某某等8人购买的大病补充医疗信息录入医保系统,导致詹某某大病补充医疗应报账的9415.41元予以补偿,但任然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蒲江县成佳镇纪委认为骆某构成工作失职,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五、下派干部工作严重不负责任,玩忽职守构成犯罪

  都江堰市玉堂镇人民政府干部汤某某下派玉堂镇白马村任支部书记。汤某某在玉堂镇熊猫基地等项目征地拆迁中,严重不负责任,没有认真审核和复核,在邱某某等人虚报拆迁赔偿金的资料上以经办人名义签字确认,致使拆迁赔偿款被冒领80余万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2014年7月11日,汤某某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都江堰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拘留。

六、医保局公务员收受红包,泄露工作秘密被查处

  吕某某,成都市医疗保险管理局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处副主任科员。2013年11月至12月,吕某某参加市医保局调查组查处新都北新医院等7家民营医院涉嫌骗保的问题,接受北新医院负责人赖某某宴请,并收受红包,将北新医院的举报信复印件以手机彩信的方式通过他人转发给赖某某。吕某某因泄露工作秘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礼金,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给予撒销副主任科员职务的行政处 分。

七、不履行法定义务围观赌博,交通警察被立案调查

   何某某,成都市交警支队第三分局三大队民警。2014年5月29日17时左右,何某某在武侯区龙腾东路7号附14号某茶楼包间,围观他人赌博活动(提供赌博条件的2人已被刑事拘留,参与赌博的10人被行政拘留〉,没有进行制止或举报。被公安民警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何某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第十一项“不履行法定义务”之规定,被市公安局纪委立案调查。

八、工商局领导违反规定,工作时间打麻将被查处

  成都市青白江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谢某与计划财务科科长徐某、大弯工商所党支部书记、所长杨某三人于2014年 7月1日在工作时间到茶楼包间打麻将,被群众举报。三人在工作时间打麻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区纪委给予三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市、区工商局分别给予三人撤职的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