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青白江区2018-2020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修订)
为贯彻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建立绿色生态导向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的精神,按照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农业〔2018〕35号)和市农委市财政局关于转发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成农联发〔2018〕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一)实施范围。全区所有乡镇(街道)。
(二)补贴资金规模。上级下达的中央资金和市级累加补贴资金。
(三)农机购置工作经费。按照省市文件及绩效考核要求,我区安排保障购机补贴工作所需经费。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拖动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它机械等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详见附件1),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补贴范围保持总体稳定,必要的调整按年度进行。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1. 中央资金。按照农业部、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机具的单台补贴额相同。
一般农机每档次产品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测算,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挤奶机械、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水稻大型浸种催芽程控设备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补贴政策、补贴标准调整时,按照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系统中录入申请信息时的政策和标准执行。
2. 市级累加资金。市级累加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按照市、区农机化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执行,只针对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进行累加补贴。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按公开公平的原则,采取“先来先补,用完为止”的方式确定补贴对象,同等条件下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优先。
(二)补贴数量及补贴总额。同一个人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6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同一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农机具不得超过10台(套),且补贴资金总额不得超过50万元。同一生产企业单天销售补贴机具最高不超过30台。
若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求超过限额,需书面申请,报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备案后,可享受补贴政策。
(三)产销企业和补贴对象的规定。农机产销企业自愿参与补贴政策实施,对其生产、销售、售后服务等行为承担责任;不得销售因价格虚高等原因造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一旦发现因市场波动等原因形成的补贴额过高的机具,应及时向我局书面报告并停止销售。农机产销企业因违规被暂停或取消农机购置补贴资格,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企业自行承担。
购机者自主向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站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省内各级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对违规农机产销企业,采取封闭暂停或取消相关或全部产品补贴资格等措施之前,购机者已购置并已申报录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且经核查未发现违规问题的,按规定向购机者兑付补贴资金。
五、补贴方式和操作程序
(一)补贴方式及时限要求。在全区实行 “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区(乡)结算、直补到卡(户)”的补贴方式。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60天内向区财政局提交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天内兑付补贴资金。补贴对象为个人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账户兑付;补贴对象为法人组织的,补贴资金原则上通过对公账户兑付。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兑付不超过90天。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对已完成牌证照登记的农机具,可不再重复核实。
(二)操作程序。根据省、市要求,按照便民利民的原则,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或预约上门)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对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实行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即:购机者需先填报《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后简称购机申请表,格式见附件3)待审批后,方可按“自主购机、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简易保鲜储藏设备等,按申请、建设、验收、补贴的程序办理。简易保鲜储藏设备验收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库容量,单库的补贴上限为5万元。原则上不实行市级资金累加补贴,如因当年市级资金较多又未在其他项目补贴的,可享受累加补贴。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具体程序(中央补贴机具)
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经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应及时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申报补贴还需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农业生产证明。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3.购机核实。购机核实采取乡镇核实为主、区级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农业综合服务站须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机具信息和购机者信息。打印《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及时与乡镇(街道)指定的专门人员对机具进行核实,做到见人(购机者本人)、见机(机具与《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的机具信息一致),见票(购机发票)。经核实无误的,按要求签字确认。同时做好购机者、机具相关信息采集工作,人机合影、出厂编号、发动机号码的照片应清晰并编辑上购机者的姓名保存(电子版),每月送本辖区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和资料时一并交区农机中心存档备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4. 补贴公示。农业综合服务站负责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见附件4),由乡镇(街道)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将取消补贴资格。
5. 机具复核。公示期7天期满无异议的,各农业综合服务站每月1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报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汇总。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对全区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核查、电话抽查后,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区财政局可在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复核的基础上对补贴机具进行抽查。
6. 补贴兑付。复核无误的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经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划拨至申请结算的乡镇(街道),由乡镇(街道)财政所将补贴资金兑付至购机者账户。
“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市级累加补贴机具)
购机者需在自主购机之前,先填写《购机申请表》并审批,其余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与“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相同。需注意《购机申请表》有效期在申报年度12月15日前。
六、部门职责
(一)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职责。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是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主体、责任主体和操作主体,负责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确定补贴对象的合规性;对购机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查;收集、整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维护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及时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和政策咨询;开展补贴机具抽查核实;受理各方举报和投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购机补贴异常情况监督和违规行为查处;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督促违规农机产销企业整改;开展补贴实施情况调查和总结等。
(二)区财政局职责。区财政局是补贴资金兑付和监管的责任主体。会同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制定本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负责补贴资金的拨付,加快资金结算进度;做好补贴资金需求调查摸底;加强补贴资金监管,严禁截留、挪用、挤占补贴资金的行为。涉及到资金的处理决定由区财政局会同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共同作出。
(三)乡镇(街道)职责。参与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负责购机者信息和购机真实性的核实,负责督促农业综合服务站和村(社区)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负责补贴资金的具体兑付,及时结算。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为成员的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相互协作、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实行“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补贴政策落到实处,确保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坚持依法依规行政,强化制度建设,建立工作责任制和内部约束机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规范过程管理、加强信息公开。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开展补贴申请、机具核验等工作,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实行购机者在辖区所在地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受理、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中央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
所有申请补贴机具,实行见人、见机、见发票,机具型号、出厂编号和发动机号码须与发票、“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信息一致方可受理。受益信息及时公示到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和所在地村委(社区)。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对申请购机补贴者的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及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3)。
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 http://202.61.89.161:13096/QingBaiJiangQu)对外公告。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一是坚持“高线”。严格执行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制定工作程序和操作流程,严格资格审查和机具检查,不触碰政策“高压线”,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二是守住“底线”。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理解和把握,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理解力、执行力、控制力,牢牢守住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政策底线和道德底线,防止倒卖、套购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确保国有资金不流失。三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深入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多形式全方位强化廉政风险意识;四是开展检查和重点抽查,严查各类违规行为。对购买机具数量多、补贴额度高的补贴对象进行重点监管,密切跟踪机具使用情况。建立健全以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机大户为重点的监管台账,对其两年期内购置农机数量等情况作登记,并做好对其核查的原始台账。每年不定期对享受补贴的农机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覆盖所有相关的乡镇(街道),重点检查享受补贴额较多和享受市级累加补贴的机具,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并签署承诺书。严厉查处虚假购机骗取补贴、倒卖补贴机具非法获利、退货不退补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对购机者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对可疑机具及时在管理系统实施“封闭”,按规定进行查处。五是规范管理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对购机补贴申请的审批、购机情况的核查、举报投诉的受理、违纪违规查处等关键环节按规定的工作程序进行,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对不相容职务实行岗位分离,确保权力分割、相互制约。六是购机补贴重大事项上报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参与。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办财〔2017〕26号)和四川省农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川农业函〔2017〕1083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省际间和省内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设立政策咨询和举报监督电话。政策咨询、受理、机具质量投诉电话:028-60304019,政策举报投诉监督电话:028-83662969。
八、总结及资料整理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按时对全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将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情况上报市农委。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负责将补贴资料整理归档。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 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4. 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附件1
四川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38个小类104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含履带自走式旋耕机)
1.1.3开沟机
1.1.4耕整机
1.1.5微耕机
1.1.6机耕船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筑埂机
1.2.4铺膜机
1.2.5联合整地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水稻直播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
2.3栽植机械
2.3.1水稻插秧机
2.3.2秧苗移栽机(含甜菜移栽机、水稻钵苗移栽机、水稻抛秧机和油菜栽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含水稻侧深施肥装置)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含甘蔗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田园管理机
3.1.4中耕追肥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3修剪机械
3.3.1茶树修剪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1.4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3花卉(茶叶)采收机械
4.3.1采茶机
4.4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4.1油菜籽收获机
4.5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5.1薯类收获机
4.5.2花生收获机
4.6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6.1割草机
4.6.2搂草机
4.6.3打(压)捆机
4.6.4圆草捆包膜机
4.6.5青饲料收获机
4.7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7.1秸秆粉碎还田机
4.7.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茶叶加工机械
6.4.1茶叶杀青机
6.4.2茶叶揉捻机
6.4.3茶叶炒(烘)干机
6.4.4茶叶筛选机
6.4.5茶叶理条机
6.5剥壳(去皮)机械
6.5.1干坚果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饲料(草)粉碎机
9.1.5饲料混合机
9.1.6颗粒饲料压制机
9.1.7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清粪机
9.2.3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残膜回收机
11.1.2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3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
13.1.3水帘降温设备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4.1.2手扶拖拉机
14.1.3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2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附件2
成都市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周 健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邱方林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局长
任立新 区财政局局长
成 员:黄 缨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副局长
张 林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党组成员
陈家刚 区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由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
申请者 基本情况 | 申请者名称 | 身份证号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地址 | 联系电话 | |
“惠农一卡通”开户行 | “惠农一卡通”账号 | ||||
申请购机情况 | 机具名称 | 机具型号 | 购机数量(台) | 生产企业 | |
所在村委会(或社区)意见 | 对申请者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公章) | ||||
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意见 | 对申请者核实情况:
负责人签名: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公章) | ||||
区农机与信息化技术推广中心意见 | 复核意见
负责人签名: | ||||
年 月 日 | |||||
区统筹城乡和农林局意见 | 审批意见
负责人签名: | ||||
年 月 日(公章) |
乡镇(街道)核实申请者情况栏填写核实意见应为“情况属实、同意购机”或“情况不实、不同意购机”。
附件4
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购机者 | 补贴机具 | 补贴资金 | |||||||||
所在乡 (镇) | 所在 村组 | 购机者 姓名 | 机具 品目 | 生产 厂家 | 产品 名称 | 购买 机型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中央补贴额(元) | 单台市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
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