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0年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流程
“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中央补贴机具)
对只享受中央补贴的机具实行“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即:购机者可先自主购机,其后带机(无法移动的机具可预约上门核实)办理申请补贴,按照“申报补贴、购机核实、补贴公示、机具复核、补贴兑付”的程序实施。 具体程序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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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产销企业应向购机者提供购机发票和售后服务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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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申报补贴。购机者在购机后携带机具(无法移动的机具可提前预约上门核实)到辖区内农业综合服务站申请办理购机补贴,同时带上下列资料: (1)个人。身份证、购机发票、“一卡通”账户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居民申报补贴还需土地流转合同或其他农业生产证明。 (2)法人组织。营业执照、购机发票、对公账户、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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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购机核实。农业综合服务站对购机者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申报条件、资料齐全、核实无误的,通过“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录入信息和打印出《四川省XX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并当场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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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补贴公示。农业综合服务站归纳整理受理的购机者补贴机具信息,生成《XX年度青白江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由乡镇(街道)审批盖章后在购机者所在村委会(社区)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则生效,如有异议经查实后,取消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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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机具复核。各农业综合服务站每月15日之前(节假日顺延)将补贴机具结算明细表报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以下简称区农林局)汇总。区农林局对该批次申请补贴机具通过现场复核、电话抽查后,在《青白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结算名单核查表》上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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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补贴兑付。复核无误的申请补贴结算汇总表经区农林局和区财政局联合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原则上在30天内兑付补贴资金至购机者账户。补贴资金原则上自打印补贴资金申请表之日起到兑付不超过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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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申请、后购机”的程序(市级累加补贴机具)
购机者需在自主购机之前,先填写《补贴农业机械购置申请表》并审批,其余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与“先购机,后申请补贴”的程序(中央补贴机具)相同。需注意《购机申请表》有效期在申报年度12月15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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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区农机与信息化中心 60304019
弥牟红阳农业综合服务站 13458596095
大弯大同农业综合服务站 83695660
城厢农业综合服务站 83630791
祥福农业综合服务站 89320370
龙王农业综合服务站 89307003
姚渡农业综合服务站 83670013
清泉农业综合服务站 83657992
福洪农业综合服务站 83305221
人和农业综合服务站 83653866
成都市青白江区统筹城乡和农业林业局